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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禁止任何形式家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包括侮辱、诽谤等精神侵害行为。
办法明确,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当受害人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时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会同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制定处置
家庭暴力工作流程,建立家庭暴力受害人投诉的受理、跟进和转介等制度。首先接到求助的部门,应当做好受理、跟进和转介工作,不得互相推诿;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重大家庭暴力案件,应当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