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亿元大奖得主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近期,江西南昌一彩民“花10万元(人民币,下同)买彩票中2.2亿元”一事引发持续关注。22日,中国民政部发布情况通报称,经查,确认该期快乐8游戏销售数据封存、摇奖、现场公证、开奖公告发布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售系统和摇奖设备正常运行,奖池资金不存在被挪用情形,各项工作符合规定。
关于开奖情况,通报指出,快乐8游戏在全国范围内销售,单注投注金额2元,每天销售一期、开奖一次,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负责开奖。快乐8游戏共有十种玩法,其中“选七”玩法包含“选七中七”“选七中六”“选七中五”“选七中四”和“选七中零”五个奖等。在不限赔的情况下,以上奖等单注奖金分别为1万元、288元、28元、4元和2元。
关于大奖得主投注情况,通报称,经核查,快乐8游戏“选七”玩法的大奖得主,2023年12月2日在江西省南昌市购买了号码为40、41、42、44、63、64、65的彩票共50050注。具体为:2023年12月2日19:02:22至19:28:36,在南昌市东湖区某福彩网点购买5万注,打印彩票667张(每张5注、每注15倍的彩票666张,每张5注、每注10倍的彩票1张),支付金额10万元;该大奖得主在等待出票期间,于19:26:57通过微信转账给约两公里外的南昌市西湖区另一福彩网点销售员100元,购买了50注同样号码的彩票1张。
此外,通报指出,大奖得主此前多次购买相同号码。通过比对销售系统数据、与彩票销售员核实、核对销售网点收款信息等多种方式,确认该大奖得主于2023年11月30日、12月1日和12月2日连续三期对同一组号码进行投注:第2023320期购买25750注,当期中得“选七中零”奖等25750注(单注奖金2元);第2023321期在兑取上期奖金后,对该号码重复购买25050注,当期未中奖;第2023322期再次购买该号码50050注,中得大奖。
通报说,根据彩票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彩票奖金由彩票机构存放到在银行开设的彩票资金归集账户,区分彩票品种及游戏名称分别核算。快乐8游戏奖金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按照规定存放,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督检查,不存在被挪用情形。
关于外界关注大奖得主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通报指出,此次2.2亿多元大奖,每注奖金1万元,因触发限赔,每注奖金降为4475元。按照《中国福利彩票“快乐8”游戏规则》第三十三条“单注中奖金额在一万元(不含)以上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中奖者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