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烤店请亲戚孩子帮忙被罚2.5万】“我不是不想掏罚款,就是想不通亲戚家两个14岁和15岁孩子在我店里帮忙,怎么就成雇佣童工了?”铜川市民苏先生向华商报记者反映,他妻子开了一家烧烤店,2022年暑假期间,亲戚家孩子在他店里帮忙,却被铜川市劳动监察保障支队以雇佣童工为由处罚2.5万元。因为店方对处罚未予执行,今年6月铜川市人社局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
烧烤店店主:亲戚孩子帮忙做工被认定雇佣童工 处罚2.5万元
“去年我亲戚生了二孩,觉得顾及不到老大,就把孩子放在我店里帮忙,顺便也让我们帮忙照顾孩子,但是被举报以后,我就被罚了2.5万元。”苏先生说,2022年6月份,暑假期间,他亲戚孩子小一(化名)还带了个同学小二(化名)在妻子所开的小小院烧烤(店名)帮忙做工,这也算是孩子做的暑期实践活动。在这期间,还有两名未成年人前来应聘。
“当初张一、张三(均化名)来我店里应聘服务员,看着年龄不大,我就要他们的身份证,直到第二天还未能提供,我就把他们辞退了,当时也没有发工资,谁知道他们就把我们告到劳动监察部门。”苏先生说,疫情三年,他们经营小餐饮的门店也是举步维艰,生意非常不景气。当时妻子核酸检测阳性,在西安回不了铜川也是干着急,“现在这样的处罚对我们来说是雪上加霜啊!”
接投诉后,铜川市劳动监察保障支队到苏先生店里调查取证时,发现苏先生店里亲戚孩子也是未成年人。苏先生称,“劳动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诱骗’我们与孩子签署了劳动合同,随后做出2.5万元处罚。当初他们说签了合同再把孩子送回去就没事了,我们也没当回事,但是今年6月9日我们收到了法院的执行裁决,还把我名下的车都冻结了,我觉得很冤枉,亲戚家的孩子在我店里帮忙,怎么就成雇佣童工了?”
“我觉得他们是在钓鱼执法,‘诱骗’孩子签合同是为了固定证据。”苏先生说。
孩子家长:就是想让娃去锻炼一下,没想着让娃赚钱
“孩子暑假在家里没事,我们刚有了老二,就是想让孩子去他店里锻炼一下,就当我们亲戚之间相互帮忙,没想着让孩子赚钱,不知道咋就成童工了?”孩子家长王先生告诉记者,“当初想着这事也没有啥,就当是让娃来这里锻炼一下,没想到还连累亲戚被处罚了,太不好意思了。”
铜川市劳动监察保障支队:雇佣童工事实存在,处罚手续符合规定
对于店主的质疑,铜川市劳动监察保障支队审理科科长严先生表示:“没有‘诱骗’,也不存在钓鱼执法,我们关于童工的认定是多方面的,《暑期工劳务合同》只是一个佐证,我们还有当时调查的笔录、孩子工作的既定事实视频、店家承认孩子在此工作的笔录等多方证据进行相互印证。”严先生说,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认定雇佣童工,让孩子补签《暑期工劳务合同》只是一部分证据的补充佐证。
铜川市劳动监察保障支队的调查笔录、执法记录仪相关视频中,工作人员和孩子的对话有:“在这给你们发多少工资?啥时候发?”“说的是1500元,每个月10号,但是还没有发。”
“虽然他们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但我们从视频和笔录中可以断定,他们和孩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严先生表示,此事属于雇佣童工。“当时工作人员调查完以后,把他们叫到办公室,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让他把孩子给人家父母送回去,并给我们拍照确认。”严先生说,2022年7月26日给苏先生他们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烧烤店的法人代表也已签字确认。
在《责令改正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显示,该烧烤店在2022年7月18至19日招用未成年人张一、张三(均化名)时长为2天;7月1日至7月26日招用未成年人小一(化名)从事服务员工作,时长26天;6月24日至7月26日招用未成年人小二(化名)从事服务员工作,时长33天。店方以上行为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苏先生烧烤店招用的张一、张三、小一、小二均未满16周岁。在相应的《执法文书送达回证》中,均有烧烤店法人代表的签字。
“依法严格来说,孩子父母也有责任”
“2022年9月6日,我们就给他们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电话告知来领取的时候,法人代表说人在外地,让店里的人带着公章过来代取,虽然店方不承认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我们这边都有记录和签字。”严先生表示,只要是未成年人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实际性工作,无论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发放报酬,均可被认定为雇佣童工(文体领域国家特批情况除外)。
“法律明确规定了认定雇佣童工事实存在后每人每月5000元处罚标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可处罚10万元。”严先生表示,“依法严格来说,孩子父母也有责任,对孩子监管不到位,但是出于人情考虑,没有对孩子的父母作出处罚。”
当事人拒不履行,劳动监察支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如果不服处罚可在六个月内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上诉。
严先生说:“但是他一直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上诉,也没有交罚款,我们又在今年3月21日向他们下达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当时他们拒绝签字,申请了案情陈述,因为雇佣童工事实存在,后经我们开会讨论决定不予支持,还是决定进行处罚,但他们还是拒不履行,所以今年6月我们就向铜川市耀州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耀州区人民法院: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准许强制执行
耀州区法院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申请执行人——铜川市人社局在行政处罚程序中查明小小院烧烤店存在违规使用童工的行为,且小小院烧烤店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于2023年3月21日经铜川市人社局催告后仍未完全履行支付义务,该决定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申请执行人铜川市人社局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律师解读:认定雇佣童工成立 被执行人应当履行处罚
陕西絜矩律师事务所胡解良律师认为,本案具有一定的典型,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具体到本案中:
第一,基于劳动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对未成年的严格保护,根据执法工作要求,且烧烤店工作时间久、工作量大、环境杂乱,对未成年身体及心理影响较大,不利于身心发展,所以处罚没有问题。
第二,关于雇佣童工的认定具体要看未成年人在该单位是否承担具体工作内容和支付劳动报酬。本案中,双方签订《暑期工劳务合同》中约定次月发放上月工资,可以认定雇佣童工成立。
第三,具体到本案中,铜川市劳动监察保障支队在接到举报后,从案件调查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程序合法、处罚得当,被执行人应当履行处罚。
“使用童工极大地危害了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剥夺了他们的教育权,严重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对于企业而言,非法使用童工法律风险极大、违法成本极高,有害而无利。作为企业经营者来说,要牢固树立依法用工的意识,认清使用童工是不可逾越的高压红线!”胡解良律师说。华商报记者袁小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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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不满16周岁童工 蜜雪冰城被罚
今年4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蜜雪冰城步行街中店和蜜雪冰城劝业场店因违法雇佣未满16周岁童工1名,被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涉事门店在今年3月10日至3月17日期间,违法使用未满16周岁童工1名,共工作7日。按照《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全部退回,并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五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前款期限不满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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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间用工 这条“高压线”绝对不能触碰
暑假期间,有些同学为了积累工作经验会在假期找个兼职,不少企业和商家也要招录暑期工。温馨提醒:用人单位招录暑期用工,一定要确认对方的年龄是否满16周岁,一旦雇佣了童工,可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何为童工?
童工,指未满16周岁受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的少年儿童。
《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所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使用童工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行为都属于使用童工。考虑到文艺、体育等工作的特殊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明确,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应保障被招用的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学校、教育培训机构依法组织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招用童工有何法律后果?
如果放任用人单位招用童工,高强度的工作模式、过长的工作时间、荒废学业等问题就会严重损害未成年的身心健康。我国规定招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将承担如下责任:
民事责任:童工虽然因主体资格欠缺不能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如果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非法招用单位应当给予一次性赔偿。《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三条规定,一次性赔偿包括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童工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确定。如果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政责任:《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