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黄河保护法是中国第二部流域法律,于2022年10月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此前,中国第一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黄河保护法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共11章、122条。
法律明确,国家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坚持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国家加强黄河流域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重点河湖环境综合整治。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樟林认为,黄河保护法的出台与施行,是全面推进国家“江河战略”法治化的又一标志性举措,对于保障黄河安澜,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黄河长期以来“体弱多病”,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不到长江的7%,且生态脆弱,上游的高原冰川、中游的黄土高原、下游的黄河三角洲等极易发生退化。环境污染也积重较深,水质总体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北京工业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院长潘家华说,黄河保护法以水为核心、河为纽带、流域为基础,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更加注重保护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法律以黄河流域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为导向,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保障性、约束性。
黄河宁,天下平。
在黄河穿城而过的甘肃兰州,自小在黄河边长大的社区级河长杨瑷祯见证了黄河的“清浊之变”:河边的私搭乱建消失了、河风里的异味没有了、河堤旁的景色绿了、河岸上游玩的市民多了。
“当下,治理黄河有了法律保障,我们在具体工作中可以让保护工作更有法可依,给群众宣传起来更有理有据。”杨瑷祯说。
宁夏、山西、陕西、河南、山东等黄河沿线省区,近年来也通过采取生态保护修复、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生态补偿等措施,有力地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改善。黄河保护法的实施,更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从修订环境保护法到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宪法,从制定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到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中国逐步形成了“1+N+4”(一部环境保护法、若干部专门环保法律和4部特殊区域性、流域性环保法)的生态环保法律体系。
“长江保护法的出台实施,为保护长江构建硬约束机制,开出了治愈‘长江病’的良方。”潘家华说。
在草长莺飞的江苏南通滨江地区,水清岸绿入画屏,江豚也不再是稀客。
近年来,南通持续推进沿江沿海生态带修复建设,贯通400多公里江海岸线,以生态绿廊“勾勒”江海,实现面貌焕新、功能重塑。
春江水澈,江豚先知。2022年长江江豚科考显示,母子豚数量显著增加,预示着种群繁衍不断壮大。江豚游弋的喜人景象从只能在保护区偶遇,到如今全流域常见——其背后是全面长江禁捕退捕和长江保护法的实施。
2021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长江保护公益诉讼案件533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042件,提起公益诉讼509件。
2022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撰写的一份报告显示,2021年长江流域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7.1%,长江经济带经济总量占全国比重达46.6%,实现了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与长江保护法将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类似,黄河保护法也是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坚定走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王鑫说,相信黄河保护法能够像长江保护法一样发挥重大作用。
在黄河保护法实施前几天,甘肃省水利厅举行了“全民同心贯彻黄河保护法携手聚力共护母亲河安澜”主题宣传活动。
杨瑷祯介绍,甘肃省政府部门计划举办培训班,让更多基层干部了解和熟知黄河保护法。她已经报名参加,希望通过学习,向公众普及黄河保护法内容以及相关涉水条例法规,提高民众法律意识。
“黄河保护法是有关黄河保护、开发、利用方面总则性的法律,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地方政府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在社会中形成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熊樟林说。(参与采写:崔翰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