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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半年报信披不准确 董事长等多位高管收警示函
来源:中国网2021-11-09 17: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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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郑州11月9日电  近日,本网从河南证监局获悉,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易成新能”)因未及时披露政府补助相关信息、未及时确认债务重组产生收益、未披露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信息,造成2021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被责令改正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该公司董事长等多位高管因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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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易成新能全资子公司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炭素)2021年4月27日收到开封市国库支付中心支付的政府补助资金14,530,000元。易成新能至2021年9月27日才披露该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该事项导致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少记14,530,000元,信息披露不准确。

开封炭素为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特钢)债权人,按照抚顺特钢重整方案确定的折股比例,开封炭素债权折合抚顺特钢股票1,019,530股。2021年4月14日,开封炭素证券账户实际收到上述股票,至2021年9月14日才进行账务处理,导致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少记8,074,679.21元,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1年6月,开封炭素在二级市场减持抚顺特钢股票,取得收益为7,654,775.56元,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易成新能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该事项导致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少记7,654,775.56元,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等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易成新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该公司及时修正2021年半年报中的相关信息,并补充披露临时报告,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对子公司的管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王安乐作为公司董事长、万建民作为公司常务副总裁兼开封炭素董事、杨帆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常兴华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易成新能成立于1997年,于2010年5月6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是一家专业从事碳化硅微粉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该公司提供晶硅片切割废砂浆的回收再利用服务,是河南省第一批资源综合利用型企业。(朱金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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