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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蓝根大王”徐镜人突发心梗逝世
来源:环球网2021-07-13 13: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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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蓝根大王”徐镜人逝世】昨日(7月12日),南都药企合规与发展研究课题组记者注意到,有消息称,扬子江药业集团董事长徐镜人“在11日突发心梗意外离世”。但针对该消息,扬子江药业方面一直对外回应相关传言未确认。随后在12日晚间10时许,扬子江药业微信公众号对外称,徐镜人因突发疾病,于12日晚间20时左右去世。

相关消息上热搜,也让徐镜人旗下的扬子江药业走向了台前。据南都记者了解,扬子江药业在徐镜人治下成为国内制药行业的头部企业之一,并为徐镜人带来巨额财富,但徐镜人曾对外声称该公司不上市。但与此同时,该企业曾涉及多宗行贿案件,今年还因药品价格垄断而遭到巨额处罚。

因“板蓝根”名声大噪营收或破千亿却坚持不上市

公开资料显示,扬子江药业系20世纪70年由徐镜人创办(当时名为“泰兴县口岸镇工农兵制药厂”),创业之初该制药厂主要对板蓝根进行加工生产。

1981年,国家发出“严禁乡镇一级开办制药厂”的指示,明确规定一个县只能保留一个药厂,没有规模的药厂实行关停并转,口岸工农制药厂则被划入“关停”的名单中,不过由于该厂因板蓝根生产受到关注,因此口岸工农制药厂的资质保留,但改成了“泰兴制药厂口岸分厂”,1985年,正式改名为扬子江制药厂。

随后在1988年,板蓝根让扬子江药业和徐镜人在全国“名声大噪”。当年上海爆发甲肝疫情,板蓝根需求激增,扬子江制药厂接到通知:上海申请火速支援近400万包板蓝根(扬子江药业的板蓝根每月产量仅5万包)。面对天量订单,徐镜人号召员工加班加急制药,最终385万包板蓝根干糖浆顺利完成。由此,徐镜人也得到了“板蓝根大王”的称号。

南都记者注意到,自通过板蓝根获得声望和“第一桶金”后,徐镜人及旗下扬子江药业开始了以中成药为主营业务。徐镜人制定了“请名医挂帅,让绝技显灵”的中药开发战略,通过走访中医界的领军人物,合作开发现代中药。

随后,扬子江药业凭借中药、注射液等业务,逐步跻身全国头部制药企业的序列。其中包括“蓝芩口服液”“百乐眠胶囊”“苏黄止咳胶囊”等均为该公司知名产品。

根据2020年发布的国内药企营收榜单数据显示,扬子江药业集团的营收已经超过千亿。2020年10月20日,徐镜人以470亿元位列《2020年胡润百富榜》第91位。

南都记者也注意到,由于扬子江药业并未上市,因此该公司真正的财务状况并未对外界披露。徐镜人曾对外多次表示,扬子江药业“不上市”“不搞兼并联合”及“不搞自己不熟悉的产业”。尤其在不上市方面,徐镜人称,公司上市后可能发生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从而导致扬子江药业一直坚持做好药的初衷得到影响,企业一旦有了负债,7%的利息都可能把企业拖垮”。

不过,徐镜人的扬子江药业不上市,也曾为企业带来官司。据南都记者了解,在股改后扬子江有大量员工持股,但从公开消息显示,扬子江药业只进行过两次分红,而徐镜人拒绝扬子江上市的决定也让大批员工的持股无法变现,因此也导致不少扬子江的老员工选择离开。

徐镜人要求,如果持股员工离开必须把手中股份让徐镜人回购,回购价格则是扬子江净资产的0.5倍。由于不服这项回购规定,曾有12名员工把扬子江告上法庭,但一审二审接连败诉。

当然针对上市方面,扬子江药业副董事长、徐镜人之子徐浩宇认为,公司上市是必须的。据南都记者了解,徐浩宇通过资本运作,将自己创办的爱源股份登陆新三板。

根据天眼查数据显示,目前徐镜人持股扬子江药业51.00752%的股权,为该公司大股东兼实际控制人;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员工持股平台)占股46.58647%.而一路被外界认为是“徐镜人接班人”的徐浩宇,在扬子江药业持股比例不明。

另外,南都记者注意到,扬子江药业是全国药品带量集采的“常客”。根据南都记者统计显示,在第五批全国药品带量集采中,扬子江药业有13个品种中标带量集采,且降价幅度较大。而从带量集采开展至今,扬子江药业至少有30多种药物中标带量集采。

涉及多个行贿案件曾因垄断而被重罚7.64亿元

作为国内药物销售排名前列的药企,扬子江药业也牵涉到“回扣”等行贿等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至019年,有49份受贿相关判决书与扬子江药业相关,部分行贿金额上百万元。其中,2019年10月15日披露的《王金龙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中显示,2006年至2018年期间,扬子江药业驻嘉善市场部业务员张某先后多次向时任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嘉善县卫生局副局长等职务的王金龙送财物,价值达人民币27.77万元。

对于涉及多宗行贿案件,扬子江药业方面曾多次对外声称系“员工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

除了员工涉及多宗行贿案外,扬子江药业还曾因涉嫌垄断而遭到巨额处罚。

今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称,2019年11月,根据举报,总局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根据处罚决定书,2015年至2019年,扬子江药业集团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下发调价函、口头通知等方式,与药品批发商、零售药店等下游企业达成固定药品转售价格和限定药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并通过制定实施规则、强化考核监督、惩罚低价销售经销商、委托中介机构监督线上销售药品价格等措施保证该协议实施。其中,涉嫌价格垄断的包括旗下畅销的蓝芩口服液、百乐眠胶囊及黄芪精等。

最终,市场监管部门对扬子江药业重罚7.64亿元。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立案调查之初,扬子江药业曾拒绝和不配合相关部门的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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