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严监管持续:上半年近20位险企高管丢工作
阳光人寿等险企近20位高管“丢工作”
一般而言,受罚的企业或个人,大多数会被处以警告、改正、罚款等常规处罚措施,罚款金额一般在几万元、几十万元到一百多万元不等。从上半年的单份罚单的罚款金额来看,中华联合财险、人保寿险、华贵人寿等险企的被罚总金额均超100万元。
今年2月21日,四川银保监局公布的一项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华联合成都中支和中华联合简阳支公司因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等多项违规违法行为遭到监管罚款,金额分别达80万元及30万元。相应业务的负责高管总计被罚款45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相关被罚企业或个人除会受到警告、罚款之类的惩罚外,还有不少企业的管理层人员因为相关违规行为而丢了工作。据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仅今年1-5月,监管就撤销任职资格18人次。
今年6月17日的一张罚单显示,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王新玉,因对“2014年6月至2018年12月经营期间,中华财险本溪中支将相关货物运输险业务虚构为代理业务套取费用”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遭到撤销任职资格的处罚。
无独有偶,早在今年4月18日,四川银保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到,经查,2016年,人保财险南充市分公司存在编制、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刘××时任人保财险南充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因此,对刘××警告并罚款10万元,同时,撤销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另有阳光农业相互保险、人保寿险深圳分公司、阳光人寿绵阳中心支公司等多家险企分公司相关高管因对公司出现的违规行为负责,遭到撤销任职资格处罚。
杨泽云对新京报记者解释称,我国对于保险公司高管等人员的管理,有专门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保险机构违反《保险法》规定,中国保监会(原)依照《保险法》除对该机构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杨泽云称,我国对于保险公司高管的处罚依据主要是《保险法》及《规定》。但其中的“情节严重”并无具体规定,在实际处理中,监管机构具有较大的处理权限。
有公司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除高管受罚外,还有一些险企因出现违规行为,开展新业务也受到相应影响。新京报记者在多份监管函中发现,阳光农业相互保险的多家支公司、营销服务部等,均因存在相关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接受种植险新业务1年的处罚。
今年5月10日,黑龙江银保监局公布的一项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梅里斯营销服务部由于虚假理赔,被责令停止接受种植险新业务1年。
更严重的是,一些公司被吊销了营业许可证。例如,哈尔滨市道里区鑫苹果汽车装饰商店因存在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被黑龙江银保监局吊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两家公司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相似,但最终处罚的力度也有所区别,原因何在?
一位接近监管的保险业人士对新京报记者坦言,一般而言,每个地区、每一个局都有自己的执法裁量权。有些地区执法偏严的话,就会对相关公司或个人进行顶格处罚。有的地区以督导为主,可能会在标准范围内就低处罚。
上述保险业人士表示,受罚公司的违规行为,到底给投保人造成多大的利益损失也是处罚力度考量的一个标准,如果造成的损失比较小,处罚力度就相对轻一些,如果相应的违规行为对投保人造成巨大的损失,处罚就会特别严格。“当然,也不排除其他因素会对处罚力度有所影响,比如受罚公司积极处置,态度很好等。”
今年监管将对整改情况“回头看”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此前的监管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银保监会在今年5月表示,保险业市场乱象成因复杂,整治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不可能一蹴而就。特别是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复杂严峻,保险业仍然处于风险易发多发期,一些重点领域重点机构的风险及顽疾仍然存在,如保险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还较为突出。
进入2019年,监管的整治工作主要包括巩固乱象整治工作成果、持续推动重点领域问题整治等。
监管将对2018年深化整治市场工作自查和监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问责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关注整改措施是否对症恰当、是否存在简单一刀切等问题;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问下不问上、简单以经济处罚代替纪律处分等情形;并且重点关注是否从激励约束机制、制度规程等方面深挖问题根源,从根本上杜绝屡查屡犯、边查边犯的问题。
此外,监管还将持续推动重点领域问题整治,非银行领域各类机构按照相关要点开展整治。通过整治,严查政策执行,严查新规落实,突出风险和问题导向,突出处罚和问责,下大力气解决违规成本过低的问题。并按照“强内控、强合规”的工作思路,督促保险机构通过增强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提升合规水平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