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共事四年两名副检察长落马:均长期吸毒

【两名副检察长落马:均长期吸毒】

通报被查7个月后,黑龙江鸡西市原副检察长赵国军现已被“双开”。官方公布的诸多违纪违法事项中,披露了赵国军存在长期吸食毒品的问题。

12月15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日前,鸡西市纪委监委对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赵国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通报称,经查,赵国军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象征性地支付钱款接受服务;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群众纪律,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纪执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长期吸食毒品,违规放高利贷;涉嫌贪污、受贿和非法持有毒品犯罪。

通报指出,赵国军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经济上贪婪,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攫取非法利益;生活上腐化堕落,道德沦丧,长期吸食毒品;工作上滥权擅权,执法犯法,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甘心做被围猎对象,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破坏政法系统政治生态。赵国军的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鸡西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鸡西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国军开除党籍处分;由鸡西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官方简历显示,赵国军,男,汉族,1964年7月生,黑龙江鸡西人,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黑龙江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文学学士学位。

赵国军长期在鸡西本地的检察机关工作,曾任鸡西市鸡冠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侦察局局长等职,2006年11月跻身鸡西市检察院党组成员,2010年1月任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2012年6月起,赵国军担任鸡西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直至2021年5月通报被查,次月被免职。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赵国军有一名曾经共事4年的老同事——2019年4月通报被查的鸡西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刘立,也存在长期吸毒的问题。

官方通报显示,经查,刘立在任鸡西市恒山区、鸡冠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期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六大纪律”,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长期吸食毒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影响,公权私用、滥权妄为,索取巨额财物,大搞利益交换捞取政治资本,长期组织、参与、纵容家族黑恶势力并充当“保护伞”,涉嫌受贿、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徇私枉法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据公开资料,刘立生于1965年3月,鸡西本地人,在当地检察机关工作数十年,曾任恒山区、鸡冠区检察院检察长,2008年任鸡西市检察院党组成员,2010年1月任市检察院副检察长,2014年7月退休,2018年10月“落马”。

其中,2010年至2014年间,赵国军、刘立均担任鸡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此外,曾于1999年至2011年间先后担任过鸡西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长助理、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等职的刘锁星也于今年10月通报被查。

责任编辑:王潇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