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海洋倾废公益诉讼!赔907万并公开道歉

由海口市检察院起诉的海南中汇疏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公司)、陈锶、海口浏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浏源公司)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污染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一审法院海口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由4名人民陪审员和3名审判员组成的大合议庭当庭宣判,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包括船主在内的三被告共同赔偿海洋生态环境损失等各项费用计907.564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2018年10月起,不断有市民通过12345热线举报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某海域存在船舶非法倾倒垃圾污染海洋环境情况。秀英区检察院永兴海洋检察室获悉此线索后,经过多日蹲点,用无人机拍摄到3艘船舶在一临时码头装运建筑垃圾,驶出约1公里就将全部垃圾倾倒进海里的高清视频并上报。海口市检察院通过实地勘察、外地调查,走访多家行政执法部门,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鉴定查明案件事实如下:

2018年,浏源公司承包了某别墅区工地的土石方开挖工程,并把一部分建筑垃圾的运输工作分包给中汇公司。中汇公司未取得海洋倾废证,欺骗海洋局将建筑垃圾运至湛江某经济社租用地,但实际直接用船舶将建筑垃圾倾倒入海。

陈锶实际负责中汇公司土石方运输项目,不仅指使船舶倾废,还将其个人所有的船舶用于倾废。发包人浏源公司承诺决不向海洋倾废,但在应知中汇公司及陈锶向海洋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情况下,不仅放弃监管,还通过组织车辆同步运输等方式配合实施海上倾废。检察机关认为三被告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汇公司向海洋局申报仅倾废1.5万方,但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根据车船装裁量、运输单据、工程款流水账等方面综合查证,查明其倾废总量达6.9万方。华南所出具的鉴定评估意见认为,倾倒入海的建筑垃圾中含有镉、汞、镍、铅、砷、铜等有害有毒物质,其进入海洋生物链,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量化计860.064万元。案发后,虽然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三被告给予10~20万元不等行政处罚,但不能代替三被告依法应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海口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院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海洋生态环境损失等各项费用计907.564万元,并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此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守护海洋”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来,海南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海洋倾废案件,在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通过12345热线发现线索,通过无人机固定证据,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让倾废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体现了检察监督“组合化”“一体化”机制综合运用的良好效果。另外,不仅让直接侵权人中汇公司及陈锶承担责任,而且发包人浏源公司也承担责任。同时,检察机关通过细致深入的调查,查明了倾废的数量及损害赔偿数额,确保责任人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充分有效地维护了海洋生态公共利益。

责任编辑:张丹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