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全面落实天然林保护责任 修复不力将终身追责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0年,1.3亿公顷天然乔木林和0.68亿公顷天然灌木林地、未成林封育地、疏林地得到有效管护,基本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法律制度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监督评价体系。到2035年,天然林面积保有量稳定在2亿公顷左右,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

《方案》要求,对全国所有天然林实行保护,禁止毁林开垦、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以及其他破坏天然林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确定保护重点区域,分区施策,分别采取封禁管理,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或其他复合生态修复措施。全面落实天然林保护责任,加强管护能力建设。

建立天然林休养生息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对纳入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除维护生态系统健康的必要措施外,禁止其他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除国防建设、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地。

《方案》提出,建立退化天然林修复制度。科学实施修复措施。编制天然林修复作业设计,开展修复质量评价。对于稀疏退化的天然林,开展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强化天然中幼林抚育。鼓励在废弃矿山、荒山荒地上逐步恢复天然植被。

《方案》提出,强化天然林修复科技支撑。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效益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全国天然林数据库。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修复成效考核监督,加大天然林保护年度核查力度,实行绩效管理。将天然林保护修复成效列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事项,作为地方党委和政府及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设立险情举报专线和公众号,制定奖励措施。对破坏天然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方案》还要求,建立天然林资源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落实天然林保护政策和部署不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天然林保护修复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破坏天然林资源事件处置不力、整改执行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问责。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财政支持等政策。探索天然林保护修复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地方探索重要生态区位天然商品林赎买制度。强化实施保障,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提高全社会天然林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