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一旅游项目涉嫌违法占地200余亩 负责人曾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获刑

由驻马店市泌阳县五峰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峰山旅游公司”)开发建设的五峰山书院、盈富禅寺、女娲补天等旅游项目,在未依法取得国有土地、工程建设规划等手续的情况下,未批先建,租用村民200余亩土地搞旅游开发建设,涉嫌违法用地。此前该公司曾因滥伐林木,破坏森林植被,大肆非法占地建设景区,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泌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相关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6万元人民币。

对此,泌阳县自然资源局回应称,该公司未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手续,属违法用地,曾对其做出过行政处罚。

景区疑涉嫌未批先建非法占用土地

据当地村民反映,五峰山景区在项目开发建设中,并没有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规进行征地和“招拍挂”程序依法取得和使用土地,而是采取以租代征的方式,非法与村民以私自签订土地或林地租赁协议取得。

“作为五峰山景区的重点配套项目五峰山书院,规划有明德院、春风楼等13栋建筑,总建筑面积约二万三千平方米,目前即将竣工。”村民告诉记者,该项目占地近200亩,均为泌阳县象河乡下曹村村民土地,违法占用的土地涉及林地、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

对于五峰山景区被指涉嫌未批先建,非法占用土地一事,五峰山旅游公司负责人王某洋出具了一份由河南省林业局于2021年9月2日作出的豫林资许(2021)270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该文件显示,同意五峰山景区建设项目使用泌阳县象河乡陈平村、下曹村集体特用林林地、宜林地共计3.284公顷。

而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豫政土(2019)982号关于泌阳县2019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文件显示,同意泌阳县征收象河乡等4个乡(街道)下曹村等12个农村集体经济土地共计25.6319公顷,作为泌阳县2019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用地。其中,泌阳县下曹村集体土地总面积为2.6668公顷,约为40亩地。

记者在位于泌阳县的五峰山景区现场看到,该景区面积庞大,建有五峰山书院、大雄宝殿、盈福禅寺等多个项目,占地面积显然不止所批复的40余亩土地。

曾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获刑2年

据悉,五峰山旅游公司自2013年以来以开发旅游为由在泌阳县春水镇、下碑寺乡、象河乡境内大面积严重毁坏林木,非法侵占国家公益林地用于旅游开发建设。

2016年,泌阳县森林公安局经鉴定发现,该公司其中非法占用国家公益林29964平方米,一般林地25647平方米,尚有41128平方米国家级公益林暂未认定。后经多次重新鉴定,该公司因扩宽道路、建设庙宇、修建项目部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31818平方米(47.73亩)。

2017年,泌阳县森林公安局将该案移交至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7月,泌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1726刑初44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五峰山旅游公司在旅游综合开发项目过程中,该公司负责人王某洋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且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洋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王某洋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6万元人民币。

缓刑期间仍持续毁林遭村民投诉

据当地村民介绍,五峰山旅游公司负责人王某洋在取保候审、缓刑期间,仍持续毁林数百亩,用于修建景区道路和其他文化设施项目。

记者注意到,2020年6月,泌阳县林业局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朱某华在没有办理林地占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泌阳县象河乡陈平村委北山修建女娲补天文化项目占用林地被罚款21660元,并责令停止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2018年2月1日,朱某华与五峰山旅游公司签订女娲补天台捐建协议书,向该公司捐建该项目,占地约900平方米。但实际上,该项目仍在继续违法建设,并未整改。

针对上述五峰山旅游公司疑涉嫌未批先建、非法占用土地一事,泌阳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称,无法查到该旅游公司相关的用地信息。2019年河南省政府所批复的40余亩建设土地手续,用于景区内项目建设,由于该公司无法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故未对该公司办理相关的用地手续,属于违法用地。

该名负责人表示,监管部门曾对五峰山旅游公司作出过行政处罚,但具体处罚内容不清楚,需向监察大队了解情况。截至发稿,记者仍未收到相关部门对五峰山旅游公司出具的任何处罚信息。(武世友)

责任编辑: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