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川汇区1饭店1药店违反疫情防控要求被查处

为进一步做好零售药店、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实现“圈住封死、捞干扑灭”防控目标,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川汇分局开展涉疫防控市场主体专项检查,加大对零售药店、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检查力度。

截至目前,已对2家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单位,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2021年11月5日,周口市川汇区欧巴呦餐饮服务店冷库房内存放有多种进口冷链食品(牛肉、牛板腱、去骨牛肉)共2300斤,因该单位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应报备未报备,应入总仓未入总仓,从业人员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等,根据《周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公室公告(第3号)》第五条的规定,移送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分局处理。

2021年11月6号,周口市新兴大药房未执行疫情期间的防控措施(疫情期间销售抗生素药品未实名登记),依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第3号),于2021年11月12日移送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分局处理。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川汇分局将积极应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突出防控重点,进一步加大管控幅度、深度,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坚持“零容忍”。

责任编辑:王潇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