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

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把握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已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在当前国际社会未有之大变局下,国际国内环境十分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艰巨繁重,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领航员,党的领导是当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必须毫不动摇的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才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才能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才能实现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

供稿人:卢圣贤

责任编辑:张丹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