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  鹤壁东风铸造有限公司被罚款10万元

中国网郑州11月3日电(武楠 王鑫)11月3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通报,鹤壁东风铸造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被严查,罚款十万元。

鹤壁东风铸造有限公司,位于浚县产业集聚区,法人代表赵现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0621553195725A,主要生产载重车后盘式制动器等汽车零部件。

在检查中发现,鹤壁东风铸造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有:现场检查时筛沙工段正在生产,袋式除尘器未运行,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造型、浇注工序正在生产,废气未经处理设施直接排放,车间气味较大;厂区大门左侧空地晾晒大量易扬散物料,未采取“三防”措施。

对于发现的问题,浚县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迅速行动,立即采取了相关整改措施。成立了由副县长郭学光牵头,生态环境部门、电力公司、黎阳产业集聚区组成的联合调查组。

对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环境违法行为,浚县生态环境分局已依法将企业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拘留,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企业处以十万元罚款。

针对鹤壁东风铸造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管理问题,浚县生态环境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停产整治;县电力部门对该企业采取了断电措施;并由黎阳产业集聚区督促该企业进行整改,全部整改合格后方可复产。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5月份,鹤壁东风铸造有限公司还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浚县环境保护局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5月19日,接浚县综合督导组反馈信息,反映鹤壁东风铸造有限公司晾晒炉灰,粉尘严重。浚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距公司内生产车间,约100米东南方向,有公司堆放贮存易产生扬尘的固体废模型沙,经调查该公司未建设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场所。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浚县环境保护局要求公司立即建设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并对其处以罚款2万元。

责任编辑: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