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农商行员工违规事件频出 内控管理疑存漏洞

中国网郑州10月13日电(武楠 王鑫)近日,河南银保监局平顶山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舞钢农商行”)一信贷员由于骗取贷款行为,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本网发现,近年来舞钢农商行频频发生员工违法违规事件,其内控管理疑存较大漏洞。

处罚信息显示,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员袁某民,由于存在骗取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平顶山银保监分局于2020年9月28日对其处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决定。

公开信息显示,舞钢农商行成立于1997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高省伟。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员工骗贷行为并不是第一次发生在舞钢农商行,近年来该行曾发生多起员工违法违规事件,其内部管理漏洞频出。

2020年1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则判决书显示,原舞钢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八台信用社(现为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八台支行,下称“河南舞钢农商行八台支行”)信贷员袁某民,在担任舞钢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八台信用社信贷员期间,在袁某1、袁某3、袁某4、袁某6、袁某5、郭某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伪造贷款资料及借款人、保证人签名的手段,冒用上述人员的名义在舞钢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八台信用社骗取七笔贷款,合计资金148万元至今未还。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提及的袁某6、袁某5,两人实际身份为该信贷员的儿子和女儿。

舞钢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袁某民采取伪造贷款资料及借款人、保证人签名的手段,冒用他人的名义,骗取银行贷款148万元,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最终袁某民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袁某民10日内退还河南舞钢农商银行138.25万元。

早在2018年7月,裁判文书网还曾公布另一起关于河南舞钢农商银行的骗贷案。相关判决书信息显示,曹某峰和刘某云是舞钢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枣林信用社(现为河南舞钢农商行枣林支行)信贷员,2007年至2011年期间,两人合伙用伪造贷款资料及借款人签名的手段,在李某等共计15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他们的名义在舞钢农商行枣林支行骗取贷款16笔,金额合计168万元。

另外法院还查明,曹某峰还存在违法放贷行为。2006年至2013年,曹某峰作为银行信贷员和贷款调查主责任人,在办理贷款手续的过程中,未按规定调查核实贷款人的真实情况,经营状况、贷款用途以及担保人身份、担保资料的真实性,导致张某等25人名义为主贷的共计26笔贷款被违法发放,金额合计213万元。

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认为,刘伙同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16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另外曹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还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曹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万元;刘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两人被责令退赔河南舞钢农商行违法所得168万元。   

责任编辑:李海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