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一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补偿款疑似被挪用致工程烂尾 公司破产重整4年未果

中国网洛阳9月7日电 日前,由洛阳龙城置业有限公司与伊川县城关镇西仓社区共同开发的一城中村改造项目获当地政府2100万元土地返还款,用于被拆迁村民的补偿安置及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可时至今日,原本该搬迁的居民仍未顺利搬迁,高额的土地补偿款却疑似被挪用偿还借款,致使该项目一直无法开工建设,资金断裂。2017年洛阳龙城置业有限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在频繁更换管理人后,该公司破产重整4年至今无果,多数农民工遭遇讨薪难。

用于拆迁补偿的土地返还款不知所踪

洛阳龙城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龙城公司”)成立于2013年,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建材、装饰材料(不含化工产品)的销售。据该公司原法人代表于先生介绍,2011年龙城公司与伊川县城关镇西仓居民委员会签订《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共同开发“凤山龙城”项目。

协议约定,西仓社区承担办理该项目国有土地的一切费用,由龙城公司先垫付。西仓居委会负责拆迁该项目用地的地面附着物及坟地,做好安置补偿工作;龙城公司负责开工前无偿支付给西仓居委会100万元人民币,作为甲方拆迁、清理地上物件的补偿。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违约金100万元,并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

“龙城公司于2014年在伊川土地市场,经招拍挂获得‘凤山龙城’国有土地64亩,并全额交纳3077万元的土地款。”于先生告诉记者,为凑足土地保证金,取得国有土地证,经西仓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主任熊某介绍,还特向杨某(原城关镇土管所副所长)借款1500万元。

根据当时伊川县委、县政府151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列为城中村改造项目,西仓社区获得政府2100万元土地返还款,用于被拆迁村民的补偿安置及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纪检监察机关对城中村改造实行全程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城中村改造中违法违纪、暗箱操作、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损害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行为;司法、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涉迁、涉地、涉及工程的违法违纪行为,为城中村改造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然而,时至今日,伊川县政府用于拆迁安置的2100万元补偿款却不知所踪,原有居民也并未拆迁。“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熊某直接连息带本共计1800万元返还给当初借款人杨某,剩余300万元返还给了龙城公司。”于先生表示,西仓社区熊某将拆迁补偿款2100万元用于他处,挪用专项资金违反了政府要求,还致使凤山龙城项目无法开工建设,13户居民仍未拆迁。

对此,西仓社区熊某却并不认同。他告诉记者,当初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双方就已经约定土地转让金由开发商进行垫资支付,此后政府返还的一部分土地出让金也被于先生领走,用于偿还之前杨某所借的欠款1500万元。对于居民至今未搬迁的原因,熊某解释称系开发商龙城公司与当地居民一直未达成一致协议,才导致居民一直没有顺利搬迁。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了解到,2014年1月10日,西仓社区就曾向伊川县国土资源局递交过信访评估证明,称在城市建设用地中征用的村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土地安置费、地上附着物等费用全部补偿到位,村民及村民代表对补偿无异议,请求办理土地用地手续。2014年6月5日,西仓社区又以及时安置需搬迁企业和地面附属物补偿,以使建设项目能够顺利进行,向伊川县人民政府递交申请返还城中村开发改造项目地块出让金的请示报告。

那么用于拆迁安置的土地返还款究竟用在了哪里?对此,伊川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时间过去太久,对于该项目的信访评估证明已不清楚,而所返还的土地出让金需咨询财政局。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则回应称,需要通过政府部门来进行对接,随后便以开会为由挂断了记者的电话。

破产重整4年久拖不决

于先生告诉记者,龙城公司在开发伊川县凤山龙城项目的过程中,2014年3月取得了国有建设土地证,2015年因资金断裂和市场遇冷,经债权人海南康大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康大公司”)代表陈某提出申请,2017年3月24日,伊川县人民法院裁定对龙城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康大公司确定为战略投资者。

“龙城公司至今历经4任破产管理人,重整久拖不决。2019年2月28日,伊川县人民政府还向伊川县人民法院递交《关于洛阳龙城置业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变更管理人的函》。”于先生表示,现任管理人变更为河南永晖律师事务所,其接管企业后,与战略投资者康大公司和西仓社区负责人签订了复工《协议书》,对龙城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龙城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工作报告显示,管理人下步工作计划,尽早启动项目复工建设。基于与战略投资者和西仓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三方复工协议,紧盯协议的落实情况,目前1000万前期复工资金已经到位,规费缓交问题已经妥善解决,待复工手续办理完毕后督促战略投资者尽快启动未完工程复工。同时对战略投资者的复工和销售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对复工资金和销售回款进行严格审核和监管,确保债权人的法权益,尽快建成2#、3#、5#、6#、7#楼并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对此,于先生却称1000万前期复工资金是个骗局,目前没有到账。

针对未开发的凤山龙城1号楼项目造价评估,西仓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以2#、3#、5#、6#、7#楼中应分得的100套住宅房置换“凤山龙城”项目未开发的1号楼土地及用于抵消西仓社区居民委员会因《合作开发协议》欠龙城公司的债务的法律依据。于先生认为,现在项目已停止施工,并未产生利润,不能进行分配。

根据《破产法》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制定重整计划,在重整计划批准后负责重整计划的执行。于先生却称,公司资产现在全部由管理人进行处置,自己可以例席旁听债权大会,但却没有发言权。

此外,“凤山龙城”项目的一施工方负责人告诉记者,伊川县人民法院裁定的是对龙城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但管理人与投资方却按照破产清算的方式进行,且不让原开发商参与,至今该项目已停止施工四五年,且前期投入了大量资金,工人工资一直发不了,一直在上访维权。

对于此事中国网将继续关注。(汝连保)

责任编辑:李海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