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一男子沉迷赌博欠债百余万 房产遭法院查封拍卖

中国网鲁山8月13日电 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岳某与一公职人员杜某因存在借款合同纠纷,欠债百余万,被鲁山县人民法院查封其名下房产一套,并对其房屋进行公开拍卖。而涉案房屋系岳某与前妻婚前共同出资所购,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此,岳某前妻认为房屋价值的一半归自己所有不应在法院执行的范围内,请求终止对房产的执行,被法院予以驳回。此外,涉案的公职人员杜某因经商行为被相关部门给予警告处罚。

借款百余万陷民间借贷纠纷

据鲁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鲁民初字第1719号显示,岳某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分别于2011年4月3日、2014年6月10日向杜某借款50万元、10万元,并签有借条,但因岳某无钱偿还一直讨要无果。

2013年12月12日,岳某等3人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再次向杜某借款100万元,月息2.5‰,并签有借条,但迟迟未偿还本息被杜某诉至法院。

对此,岳某告诉记者,自己是做铁矿生意的,并不需要资金,而上述向杜某借款的共计160万元乃是打着做生意需要资金的名号和杜某等人赌博所欠下的债款。“杜某为公安局保安大队人员,却利用职权,参与赌博,从中牟取暴利,其所诉“民间借贷”实为赌债,不属于合法债务,不应受法律保护。”岳某认为此前法院判决对赌债进行保护并让自己偿还债务有失公正,自己也从未收到过法院的庭审通知书,是在缺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的。

对于岳某的说法,杜某却并不认同。他告诉记者,自己为公安局下属二级单位保安公司的公职人员,岳某与其他二人为一铁矿生意的合伙人,因生意急需资金,岳某向自己借款100万元,其他两人作为担保人。“该案件早已经过多部门的审查,此前河南省公安厅调查组还将所有涉及的人员进行了全面调查。”杜某称,自己也因为调查被相关部门认定为2004-2009年间卖矿石经商,违反了公务员管理条例,被纪委给予了党的警告处分。

为了解真实情况,记者又与岳某的两位合伙人取得了联系,二人均称岳某所借的100万元乃年底清账时因没钱,向杜某借款来用于支付工人工资,自己只是作为担保人。

另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还得知,2017年10月26日,岳某还因生意需要资金向田某借款20万元,一直未归还所借欠款被田某诉至法院。对此,岳某辩称,2014年7、8月因赌博欠他人赌债,他人催促的紧,故向田某借款。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规定,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保护。

查封拍卖涉案房产引争议

因岳某迟迟未偿还所欠借款,杜某遂向鲁山县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2017年5月3日,法院对岳某名下的位于鲁山县南环路生活小区南的名仕花园中的一套房屋进行查封,并要求岳某10日内履行还款义务,逾期不履行将对查封财产予以拍卖。

2019年6月12日,因岳某未在规定还款日内偿还债务,鲁山县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对其上述的名下房产进行拍卖。而该涉案的房屋拍卖遭到了岳某前妻赵某的异议。

据赵某介绍,该房屋系二人婚姻关系期间所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房屋价值的一半归自己所有,并不在法院查封拍卖的范围内。早在2012年2月9日,该房屋已出卖给他人,并签有房屋买卖协议。

对于赵某所提出的异议,鲁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倾向认为该合同上的落款时间“2012年2月9日”及该房屋买卖协议上“岳某”等人签名笔迹是在2014年4月之后书写形成。而上述涉案房屋系岳某与前妻于2007年购买,未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双方离婚时未对涉案房屋进行处分。认为涉案房产系在被执行人岳某和案外人赵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赵某可据此向执行实施团队主张权利,执行实施团队在处理该房产时应注意保护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并保留该房产共有人的份额。

责任编辑: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