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聚集性疫情出现跨省传播,18人被问责
哈尔滨聚集性感染疫情传染链条,还在继续延长。哈尔滨新增7例均与此前确诊病例有交集。据黑龙江卫健委4月17日晚通报,2020年4月16日0-24时,黑龙江省省内新增确诊病例3例(哈尔滨),新增无症状感染者5例(哈尔滨4例、牡丹江1例)中的4例,均与此前哈尔滨出现的医院内交叉感染有关。

4月16日新增的3例本土确诊病例,病例1王某3月28日-4月8日,曾在哈医大一院住院治疗,病例2龚某系病例1王某的丈夫,病例3李某系确诊病例于某的保姆(于某是此前“引爆”哈医大一院聚集性感染患者陈某的病友)。
此外,4月16日黑龙江新增的5例无症状感染者中,来自哈尔滨的4例均与哈医大一院出现的聚集性感染有关。
关于急寻4月2日至4月9日曾与确诊病例有过交集人员的通告
陈某,男,87岁。常住址:道外区南直路516号宏南校园小区。2020年4月2日15时至6日10时,在哈尔滨市第二医院脑卒中科(17楼1712房)住院。4月6日10时至9日,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呼吸内科(1号楼12层30-3号床)住院。4月10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相关情况及轨迹4月11日已向社会发布。
经专家会商判定在上述时间和地点出现过的人员均考虑为密切接触者。虽然目前已经找到大部分密切接触者,但还有少部分没有联系到。因此,与上述时间和地点有过交集的人员,请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4月2日-6日曾在哈尔滨市第二医院住院,特别是在脑卒中科(17楼)、血液肿瘤科(17楼)、脑外科(17楼)、老年病科(12楼)、血液透析科(6楼)住院、出院、转院、陪护、探视、短暂逗留过的人员,应主动与当地疾控机构联系,进行免费核酸和血清学抗体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按相关防控措施执行。
二、4月6日-9日,曾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呼吸内科一病房(12楼)住院、出院、转院、陪护、探视、短暂逗留过的人员,应主动与当地疾控机构联系,进行免费核酸和血清学抗体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按相关防控措施执行。
哈尔滨副市长陈远飞等18人被问责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17日下发通报,对哈尔滨市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不力的18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追责问责。
通报指出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各项防控措施有力有效落实,全省疫情防控总体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但近些天来,随着防控形势向好,哈尔滨市和哈尔滨医科大学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抬头,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苗头和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导致哈尔滨市发生聚集性疫情和医院内交叉感染,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
通报指出
哈尔滨市自4月9日以来新增确诊病例26例、无症状感染者19例。从疫情发展看,这是由境外输入新冠肺炎既往感染者传染、因家庭聚集及住院引发的疫情,暴露出哈尔滨市和哈尔滨医科大学相关职能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没有切实履行好属地领导责任、主体责任、主管责任、岗位责任,疫情管控措施存在漏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不力,对责任人必须从严处理。
经省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哈尔滨市副市长、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副总指挥陈远飞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哈尔滨医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傅松滨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经哈尔滨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哈尔滨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丁凤姝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道外区副区长赵琪政务记过处分。
经哈尔滨市道外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道外区大有坊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宋伟东党内警告处分。
经哈尔滨市卫健委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市第二医院党委委员、院长,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总指挥徐勇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市第二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副总指挥李宏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胸科医院党委委员、院长纪滨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哈尔滨市第二医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医院医务科副科长关玉强(负责该科工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哈尔滨市胸科医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医院医生马秋野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医院技师于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哈尔滨医科大学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附属第一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薄红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口腔医学院院长,附属第一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牛玉梅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附属第一医院党委委员魏云巍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医务处处长朱孔东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经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附属第一医院护理部主任王晓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附属第一医院保卫科科长李志国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附属第一医院医务科副科长李峒作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综合北京日报客户端黑龙江日报新华网
责任编辑:徐孟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