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取消普通高中跨市招生】陕西省教育厅15日发布了《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将全面取消跨市招生;全面实现属地招生;有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各类“国际班”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等。
《通知》指出,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坚持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的要求,地处县域(及不设区的市)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原则上不得在县域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辖区内县域学位不足或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按照同一方式和标准录取学生。
全面取消跨市招生,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陕西省空军、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继续按原方案招生。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分配市域内招生指标,全面实现属地招生。2023年市域内跨区域招生比例较高、人数较多、压减进度较慢的地市,务必要明确“时间表”、画出“路线图”,倒排时间节点,挂图作战,加快推进属地招生改革任务。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普协调发展,科学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有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
《通知》明确,将优质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向办学质量、育人效果提升明显的薄弱初中倾斜,定向招生计划不得跨区域分配。具备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小语种等特殊类型招生可在设区市范围招生,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计划总数的5%,全国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地区足球特长生招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此外,各类“国际班”的境外课程、招生计划、收费许可等须报省教育厅备案,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按照《陕西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在保障特殊群体权益方面,《通知》要求各市要按照省级有关文件规定,切实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并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军人子女、公安子女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