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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拉椅子“恶作剧”致同学重伤 父母被判赔10万
来源:光明网2024-01-19 11: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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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椅子致同学重伤父母被判赔10万】

学生时代

有人最喜欢搞“恶作剧”了

比如撤人家凳子

看到别人站着的时候

把他/她身后的凳子悄悄移开

然后看到他/她坐空

四脚朝天,惹得一堂哄笑……

当然

如果没有人因此受伤

那这可能只是一个过分的玩笑

要是有人受伤了

那搞恶作剧的人,估计后悔都来不及了

近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就审结了一起

同学之间因恶作剧玩闹引发的

侵权责任纠纷案

↓↓↓

思思与小杰(均为化名)

就读于广州市某中学初一年级

二人系同班同学

2021年9月某日午休

思思从座位起身与前座同学交流

小杰路过思思座位时

突起“玩心”

便偷偷将思思的椅子往后拉出一定距离

思思坐下时

不慎坐空并仰倒

后脑勺碰到凳子并着地不起

其他同学见状帮忙

将其扶起并送至校医务室

摔倒后

思思称出现头部疼痛

视物模糊等症状

学校迅速通知双方家长

并将其送至医院治疗

之后数日内

思思多次前往多家医院就诊

并住院治疗

先后被诊断出颅脑外伤

视物模糊、双目视神经挫伤等

“事故造成思思视神经挫伤,视力急剧下降,最初下降到0.04。后面有所恢复,但是无法完全恢复。同时伴有头痛,眼睛痛,手痛的症状,写字都写不了,导致她休学了一年。”

事故发生后

小杰父母向思思父母

支付了部分治疗费用

后思思父母因与小杰父母及学校

协商赔偿事宜未果

遂以思思名义将小杰及其父母、学校

一并诉至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要求赔偿医疗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通过诊断证明书等证据可以看出

思思的治疗过程

均是围绕其受伤导致的相应症状

其治疗未超越该范围

相关鉴定也未排除和否定

思思的损害后果跟小杰的侵权行为

有必然联系

医嘱病历

可证明思思的损害

是因小杰的侵权行为所造成

因此思思出现疼痛

视力下降、视物模糊等症状

与小杰拉椅子的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小杰做出侵权行为时

已满12周岁

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

当其拉开思思椅子时

已明知该行为会给他人带来伤害

却仍然为之,存在过错

小杰该行为

最终导致思思摔倒受伤并产生经济损失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

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故思思因小杰侵权行为

所产生的全部损失应由小杰承担

因小杰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故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由小杰的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

结合思思治疗期间实际支出费用情况

法院判决小杰父母

向原告思思赔偿医疗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

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合计10万余元

小杰及其父母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学校在传授知识的同时

务必要重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在家庭教育中

家长同样要提示孩子

时刻牢记安全为先,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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