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布泊无人区究竟有多危险?】7月29日,记者从敦煌警方及若羌警方处获悉,自驾进入罗布泊的失联者已有线索。接报后,两地警方已赶往这一失联者发现地点进行救援。记者多方核实,失联者已不幸遇难。
此前,警方28日发布通报称,22日一自驾车队自敦煌市出发,未经批准穿越若羌境内保护区。26日,1车4人失联,27日发现失联车辆,3人无生命体征,1人失踪。
业内人士称,新疆罗布泊国家级野骆驼自然保护区夏季高温,地表最高温度可达70摄氏度左右。
若羌县:
外地游客不能私自进入
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据都市快报29日报道,记者致电若羌县12345,其工作人员说,县辖区内的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归相关管理局管辖,外地游客在没有批准的情况下肯定不能私自进入。
“这个保护区,有我们保护的野骆驼,数量很少,之前都快灭绝了,属于我们的濒危野生动物,这几年才慢慢数量增加了一点点,它们胆子很小,很怕人,它们生活范围在无人区,所以我们当地人从来不去,怕打扰它们,破坏它们的生态环境。”
该工作人员说:“我们欢迎外地游客来我们这里,但没有得到同意或没有与相关部门沟通情况的前提下,肯定不要单独进入到这片区域,不仅是为了自己的安全,也是为了保护我们保护区的动物。”
据报道,2017年以来,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曾多次发出通告:严禁一切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进入保护区开展旅游、探险活动,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资深户外达人说罗布泊的危险
主要是沙尘暴和流沙
宁波北仑梅山湾水上屋的主人罗煜的另一个身份是资深户外达人,攀登过珠穆朗玛峰,去南极游过泳,曾穿越可可西里无人区、塔克拉玛干以及罗布泊。
他跟记者回忆说,罗布泊无人区是中国四大无人区之一,去罗布泊是和儿子一起去的,因为中间发生意外,花了14个小时从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又穿越回敦煌市区。
那一年是2014年,他儿子才14岁。穿越罗布泊无人区前,罗煜和儿子刚攀登完珠峰,一辆崭新的福特全顺物流车载着他们翻过中国主要山脉,穿过三大无人区,在北纬30度至40度之间画了一个圈。
他觉得,罗布泊的危险主要来自两点,一是沙尘暴,沙尘暴会让人迷失方向;二是流沙,车子一旦陷进去的话会很麻烦,只能等待救援。至于狼群等等,罗布泊不像可可西里,很少见,“藏羚羊是野狼的长期饭票,罗布泊除了戈壁就是荒漠,除了野骆驼外,很少能见到动物。”
另外,就是各种意外,但是一般来说,穿越罗布泊的人,都会准备好基本用品,像罗煜的话,每次出行,食物、医疗装备、车辆脱困小装置等都会备充分,甚至还会准备刀具、棍棒应付野兽,他说即便遭遇意外,也能坚持几天。
罗煜表示:“现在这么热的天,如果车辆遇险的话,车上不能待了,得找个避阳光的地方,不然人体水分蒸发量大,脱水后很容易死亡。”
他说:“这些年,去罗布泊自驾游的人多了,对大自然没有敬畏心,也出了一些事情,可能也是因为这些原因,后来罗布泊就禁止进入了。”
同行队友是否要担责?
专家回应
事发后,有网传消息称该队伍领队不专业,出现低级失误导致多人身亡。
该事件中,同行队友是否要担责?若有领队、组织者,他们是否要担责?未经过批准进入保护区有哪些法律风险?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责任承担需判断组织活动类型。如组织者、驴友所参与活动类型,系自助类,成员之间无任何回报,也没有盈利,组织者对于路线、活动策划等系义务付出,在这种情况下,仅是志同道合之人相约参与具有一定风险性文体活动,参与者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甄别自助式户外运动的风险性,明知后果仍愿参加,相互之间是自由组织、自愿参加、风险自担的关系,此时,如出现事故责任,则相互不负责。
赵良善强调,若驴友所参与活动为组织者统一有偿组织类型,组织者在各成员间获得组织活动对应酬劳兑付,在自愿风险之外,还多了一层委托关系,组织者作为受托方,也是群体活动的领导者,应当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甄别义务等,否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者家属可向组织者主张侵权责任,由法院根据组织者过错程度来定责,从而确定赔偿比例。而成员之间,因均是平等参与主体,各担风险,原则上,互相之间不担责,但因自身原因将他人故意置于危险之中除外。
赵良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如未经批准同意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赵良善进一步解释,法律赋予了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处罚权,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发生未经许可擅入自然保护区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均可行使罚款的处罚权,至于处罚数额,根据情节轻重,有所区别。但是现实操作中,往往都是造成自然保护区破坏或者其他损害时,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才行使处罚权,所以导致很多驴友有恃无恐,抱着冒险的心态穿越自然保护区,破坏环境,浪费公共资源,也有很多驴友误入自然保护区从而造成不良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提倡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区禁止穿越的宣传、告知、区域划分工作,对不允许穿越的地带做好防护、看守、警示、标识等措施,避免他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入。同时,对于驴友故意进入自然保护区,经制止后不听劝阻的,严格落实处罚权,避免驴友以不负责任的侥幸心理破坏自然环境。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18条规定,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其中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而实验区可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等活动。
根据该条例第27、28条规定,确有必要进入核心区或缓冲区的,应当事先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后进入。根据第34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应首先确认保护区的范围是否核心区或缓冲区,其次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法处以罚款。
罗布泊深处的野骆驼
据中国绿色时报报道,世界极度濒危物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一带一路”代表物种,拥有诸多头衔的野骆驼很少有人了解。
骆驼科骆驼属的两个物种中,单峰驼的野生种早在600年前就已消失,剩下的野双峰驼也曾于100多年前被认为消亡。直到1876年,俄国探险家普热瓦尔斯基到罗布泊地区考察时,看到了野双峰驼群,当时他怀疑是野化的家双峰驼,但将获取的三个标本带回欧洲鉴定后,却发现是不同的新亚种。
2001年2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宣布:在中国新疆南部无人区分布的野双峰驼是不同于家骆驼的新物种。如今提起野骆驼,即指野双峰驼。
作为典型的沙漠动物,野骆驼有许多特殊的生存技能。它能适应极大的温差,20多天不喝水照常活动,一个多月不吃草照旧奔走。它不怕风沙,可以喝咸水,嗅觉极灵敏,能嗅出1.5公里以外的水源。
最简单的辨认方法就是看它怕不怕人,看见人拔足狂奔的一定是野骆驼,而近距离接触仍不理不睬的就是家骆驼了。
罗布泊野骆驼保护区面积6.12万平方公里,当前,保护区野骆驼数量为680峰左右,约占世界野骆驼总数的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