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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拆迁损失骗取拆迁补偿款 沈丘县政府被骗600余万元
来源:中国网2021-11-05 1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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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沈丘县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获悉,沈丘县原人大代表董华伟伙同评估机构通过虚报拆迁评估项目、评估标的物面积等方式,骗取拆迁补偿款624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人民币。

据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2019)豫1626刑初699号判决书显示,2009年7月21日,被告人董华伟控制下的河南华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丰集团”),在位于沈丘县兆丰大道北段西侧工业用地上开工建设16层华丰网业大厦,大厦建成后用作了酒店经营。2011年1月16日,沈丘县政府同意通过法定程序将该宗土地变更为商业用地,但是华丰集团一直未履行“招、拍、挂"程序。2013年11月29日,董华伟将华丰大厦西侧土地以每亩110万的价格卖给了李某进行商业开发。因该宗土地系工业用地,沈丘县国土稽查部门对李某的佳家源公司进行了查处,造成李某无法继续施工。

后董华伟与李某协商,由董华伟协调将土地性质进行变更。2014年1月25日,沈丘县政府同意按照法定程序将华丰大厦及西侧土地变更为商住综合用地,并将原工业用地使用权收回,分别编号为SQ2014-10宗地、SQ2014-9宗地挂牌出让。同年5月,沈丘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委托评估机构对两宗土地上的附属物进行了评估,其中10号地上建筑重置价格为人民币2691.83万元由受让方承担,9号地上“北厂区”五个厂房和一栋职工宿舍共计价值人民币700.11万元,华丰集团承诺自行拆除不再申请拆迁补偿。

2014年8月份,华丰集团依托华丰工程公司和李某的佳家源公司竞得了该两宗土地并补缴了土地出让金人民币5582万元。2014年8月14日,华丰集团又以要求落实2014年1月25日县委专题会议精神,申请政府给予华丰中州国际酒店扶持资金5582万元,并与沈丘县产业集聚区签订协议书后,政府一次性对华丰集团补偿5582万元,取得酒店大楼所有权。

2017年2月22日,沈丘县政府决定收回该笔投资,对于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时土地附属物、建筑物的损失根据评估报告进行赔偿。董华伟委托评估公司对北厂区拆迁损失进行了评估,沈丘县政府依据该评估结论截止到2018年11月5日共计向华丰集团支付了人民币5696.3277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经查,被告人董华伟在评估过程中通过虚报评估项目、评估标的物面积等方式,至少骗取了补偿款人民币624.428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华伟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人民币。同时,判处董华伟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河南家佳源置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1719元,退赔沈丘县人民政府补偿款人民币624.4285万元。(武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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