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9月7日电 近日,安阳市殷都区多位业主通过领导留言板反映称,安阳市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安阳四方地产”)2011年在出售丹尼斯地下商铺时承诺为业主办理房产证,但至今10年仍未予办理,既不给付租金,又不让退铺,多数业主深感无奈。经相关部门调查发现,该房地产商一直未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首次登记。对此,该房地产商回应称,该问题属遗留问题,目前公司已和当地社区对接,相应的租金正在返还给业主。
据位于文峰大道与钢二路交叉口丹枫购物广场的地下商铺业主反映,2011年安阳四方地产出售丹尼斯地下商铺,承诺办理房产证,至今已有10年仍未按合同规定为业主办理房产证。“开发商不去办理手续就不能办理产权证,我们业主也没有办法。”业主表示,安阳四方地产公司作为受托方,既不按合同给付租金,又不让退铺。
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自2016年6月30日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始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未办理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应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业主方可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经查,安阳四方地产公司一直未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的规定,权利人不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无强制要求开发企业办理首次登记的职能和权力。
依据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开发企业首先应办理该商铺不动产首次登记,业主方可持相关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那么安阳四方地产公司作为开发商为何迟迟不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对此,安阳四方房地产公司一工作人员称,一直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问题属遗留问题,情况较为复杂,期间安阳市政府对此也出具了多次的会议纪要,一直在处理此事。在业主多次反映后,公司已和当地的社区进行对接,相应的租金正在返还给业主。
针对此事,律师认为就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而言,属于合同纠纷范畴,业主可向法院直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赔偿逾期办证的违约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房产证办理遇到各种障碍,可向当地住建委,房管局咨询,了解具体情况。
公开信息显示,安阳市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2036.5万元人民币,对外投资了安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大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2021年5月31日,该公司因广告违法行为被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罚款2.048万元。(朱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