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脉脉被判侵犯隐私权】认为被告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脉脉网站未经许可,以朋友的名义向自己发送短信,侵犯隐私权,原告王淼诉至法院,要求脉脉停止侵害其隐私权的行为,永久删除其个人信息,在《中国消费者报》刊登致歉声明。近日,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淼诉称,自己未注册和使用被告运营的脉脉职场网站服务,却在2018年3月10日收到被告发送的手机短信,直接称呼其名,并表示有前同事对其作出标注,有多名好友等待其加入。王淼点击链接后,网页自动跳转至脉脉网站的注册页面。王淼认为,被告非法获取、保有自己的手机联系方式、朋友信息、职业履历等个人信息,并未经同意向自己发送商业信息,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
淘友天下公司辩称,未非法获取原告的个人信息,相关信息来源合法,网站获得原告的手机号是通过脉脉用户中与原告相识的朋友自行上传了含有原告号码的通讯录,短信并非由被告发送,其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涉案行为也未对原告造成损害,侵犯其利益。
庭审中,被告表示脉脉网站最初的经营模式为告知用户后获取其通讯录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后平台产品迭代,自2019年1月开始,上传通讯录成为用户注册的可选项,不上传也可注册登录;脉脉平台目前的经营模式已经不包含向未注册用户发送类似短信内容的情形。
被告还提交了脉脉网站用户于某某、戴某等人的用户个人页面,证实脉脉网站的注册用户自行上传了含有原告号码的通讯录,通讯录中标注原告为“淼淼”“清北王淼”等。被告认为其信息来源合法,没有侵犯原告权益的行为。
王淼则提出,其曾向涉案短信中提到姓名的部分朋友了解,他们表示确实曾使用过脉脉网站的服务,但并未主动向原告发送短信。王淼认可现在脉脉网站的运营模式有所改进,但指出,涉案短信中的“有前同事标注你”的表达方式,更像脉脉网站正面陈述的语气,而不是朋友之间的对话,应为网站所发。
庭审中,经法庭提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当庭向原告表达了歉意,称2018年脉脉产品在设计上不完善,给原告带来困惑。
原告当庭表示接受被告的口头致歉,但认为仍应公开致歉。
法院审理认为,大部分针对个人信息的隐私权案件,是未经本人同意获取或公开其个人信息,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被告平台是从已经注册的用户处获得原告的电话号码后向其本人发送了信息。
虽然被告表示是朋友在对原告进行点评时触发了短信发送,但该信息并非以原告朋友的语气发出,被告也未提交相应证据证实原告的朋友在点评前即知道该点评行为会导致向原告发送信息,或者涉案信息是由其用户中原告的朋友直接发送。
从信息的内容及被告的当庭陈述也可以看出,当时网络用户注册脉脉会员时,上传通讯录为必要条件,该信息应为平台通过已经注册的原告朋友的通讯录,综合评定原告的人脉范围后,编写了含有其朋友姓名的信息发送给原告本人,以吸引其关注该信息,点击链接进入被告平台,提高原告注册的概率。
因此,法院认为,即便该短信是通过朋友点评触发,也应认定是被告平台通过程序设置了引诱用户点击的按钮,最终通过被告网站控制的程序向原告发送了信息。该发送行为并非原告朋友的主动行为,体现了被告的意志。该信息因含有原告自身及朋友的姓名,其对原告的影响力远大于一般可直接忽略的推荐信息,原告也表示其收到信息后“吓了一跳”。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侵扰了原告私人生活的安宁,构成对其隐私权的侵犯。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不受他人侵扰也属于隐私权
法官表示,本案涉及隐私权中的一项特殊利益——生活安宁权,即个人的身体、心理和精神的安宁利益不受他人侵扰的权利。网络的高速发展和信息的海量增长,使个人被无关信息打扰的情形变得频繁和熟视无睹。不受无关信息的打扰,即保持自身的信息安宁,是隐私权中的重要部分,并越来越受到重视。
法官介绍,本案判决时间虽在民法典颁布后施行前,但裁判思路遵循了民法典中“关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规定,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及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等行为。
本案中,原告希望通过诉讼保护自身权益,并对脉脉网站的不当经营行为给予提醒。从结果看,脉脉网站的经营模式也进行了部分正向调整,值得肯定。
法官希望网络公司在大量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对范围和边界给予更多注意,避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