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缩略图
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伪造证据 作出罚款10万元决定
来源:中国新闻网2020-06-23 14:36:36
大字

【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伪造证据】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在审理杨紫名誉权侵害案时,发现被告张某伪造证据,对张某罚款10万元。

2020年5月,杨紫称张某在其实名注册的微博账号上多次发表与事实不符、有损名誉的言论,以名誉权遭受侵害为由,将张某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庭上,张某表示,身份证和手机已丢失,涉案微博账号非本人注册。

张某向法庭提交的数张加盖公安机关公章、民警签章的证明材料,均称张某因丢失手机、身份证报警。为进一步查实证据,法官给两家公安机关发送协助调查函。不久后公安机关回函确认:张某提供的证明材料非本公安机关出具,其加盖的印章也非本公安机关加盖。法庭结合回函认定,张某提供的证据材料系伪造。

法庭认为,张某伪造公安机关的多份证明材料,且在庭审中坚称其证据真实,其行为严重妨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情节极其严重,构成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形,对张某作出罚款10万元的决定。

分享到
037165901996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