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保护仍需“高筑墙”
据了解,一些国家已有顺利继承虚拟财产的先例。2018年7月,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对一名母亲申请继承已故女儿网络社交平台账号一案做出裁决,认定该账号为遗产一部分,因而判决该母亲可以继承账号。
法律界人士认为,虚拟财产日益增多,是未来社会的必然趋势。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促进虚拟财产保护。
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新锐表示,平台为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而拟定的格式条款,如显失公平,应认定为无效条款。“比如‘由于账号被他人盗用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的约定,就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平台在不合理地免除其对用户账户安全应承担的责任,相关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业内人士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应对互联网平台的格式合同进行专项检查,将不符合规定的条款内容向社会通报,并要求平台限期整改。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认为,虽然大部分互联网平台的网络账号都约定用户仅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但从法律角度而言,网络账号的使用权也可被视为虚拟财产。他建议,立法和司法机关可在未来继续探索划定虚拟财产的具体范围和性质,从而为具体司法实践提供指导。
此外,还有专家建议,针对公民虚拟财产的犯罪行为,应以财产犯罪论处。“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一些判例显示,当用户虚拟财产遭受侵害时,法庭会认定这种行为是计算机犯罪而非财产犯罪,这就导致虚拟财产的权利人有一定概率无法追回遗失或被盗资产。”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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