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及滑县劳动仲裁委了解到,由滑县道口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道建公司”)承建的滑县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宏达地产”)开发建设的梦想城二期项目,工程转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人,在施工过程中,1年内发生两起安全事故,事故致1死1重伤,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没有第一时间上报当地的应急管理部门及业务主管城建部门,私下赔偿死者家属95万元人民币,涉嫌瞒报事故。另外,该公司还存在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克扣工程款的情况。

工程曾被层层转包一年内两起事故涉嫌瞒报
据滑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文书显示,道建公司承建该项目施工后,将项目一期及二期部分工程项目转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人霍淑华,霍淑华个人又以道建公司项目部的名义将该项目的2、3、9和15号楼改造住宅楼工程转包给同样不具备施工资质李志仲等人,由其个人组织工程劳务施工,并与霍淑华签订《建筑劳务大清包合同》。
2018年4月,由李志忠承包建筑公司的2号楼主体工程项目,工人张某勇在进行8层外墙涂料时不幸从平台坠落,意外身亡,因为未曾给死者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道建公司、霍淑华、李志忠等人与死者家属私下协商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95万元人民币,于2018年4月27日签订《调解协议书》。同年12月16日,2号楼施工工人李魁某因升降电梯出现故障且无安全护栏的缘故不幸从操作平台坠落,全身多处骨折损伤,工伤鉴定等级为8级,而这两起事故道建公司并没有第一时间向当地应急管理局及住建局上报,涉嫌瞒报;李魁某伤后曾因救治和伤残赔偿问题一度陷入困境,多次向道建公司提出赔偿未果,并于2019年5月申请工伤鉴定,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审理后认定其为工伤,随后向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滑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未果,2020年1月20日开庭审理此案,并做出《劳动仲裁裁决书》,判定道建公司依法赔偿李魁某346125.27元并解除劳务关系。
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拖欠农民工工资
两起意外赔偿一百多万后,道建公司则以此为由拖欠施工工程款和工人工资。道建公司认为,在双方签订劳务大清包合同时,合同条款明确注明,由李志仲方为劳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综合保险等事项,所以多次找李志仲,要求其支付道建公司为他垫付的工人工资、赔偿款等,后向滑县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依法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建筑劳务大清包合同,而李志仲应立即支付道建公司替其垫付的工人工资、赔偿款等共计1192342.4元及利息。

案件审理时发现,被告李志仲并无劳务作业法定资质,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因为李志仲并无劳务作业法定资质,所以合同本身系无效合同,因此法院驳回了道建公司的上诉请求。
在道建公司败诉后,以没有结算工程量为借口再次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而经工人多次上访后,于2020年1月15日,由滑县劳动局、住建局代表、道建公司项目经理、霍淑华和李志仲共同对账结算,裁定道建公司应支付剩余56万元工程款,但李志仲方认为其中由于钢管租赁和未完成所有工程量被分别扣除的30万元和28万元属于道建公司无理克扣。
李志仲表示,关于钢管租赁的30万元部分,是由于霍淑华将钢管拉走14000米使道建公司与租赁站失约,与他个人及施工队无关;而因为未完成工作量被扣的28万元李志仲则声称是道建公司将其轰走并找来其他的建筑队才使他们未按期完成。他认为,道建公司应支付其剩余56万元的工程款及剩余5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
据了解,宏达·梦想城项目开发商为宏达地产,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为11000万元,法人代表是李国军。该项目于2018年11月20日进行招标,总占地面积约为29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864,000平方米,规划涵盖数栋住宅楼、沿街商铺、酒店、幼儿园等。项目公开招标后并没有中标结果公示,而之后道建公司则以承建商名义进行施工和项目分包。
道建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企业法人原为李国臣,后于2019年8月5日其将所持有的43.81%的公司股份转让给吕东,同日吕东变更为企业法人。两家公司法人代表存在亲属之间关系。
同时,根据天眼查信息显示,道建公司共有33起司法风险,其中包含19起法律诉讼而该类司法风险基本均为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另还有1起案件被限制消费以及3次被列为执行人。
对此,记者针对此情况致电道建公司负责人薛志杰,却被以开会为由拒绝回应记者提出的问题,同时,记者多次联系宏达地产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冯肖飞和霍淑华未果。
滑县应急管理局、滑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均回应称,未接到该公司上报上述两起事故相关情况。(武世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