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猎杀“鸟中大熊猫”东方白鹳 一审获刑

【4人猎杀鸟中大熊猫一审获刑】

一时兴起,弹弓打鸟

垂涎野味,捕鸟食用

为赚流量,直播“打野”

6月5日,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鸟中大熊猫”东方白鹳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当庭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刘某、李某、熊某某有期徒刑5年3个月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3万元不等。

四人携带气枪“打野味”尝鲜

2023年8月12日下午,杨某、刘某、李某、熊某某四人携带一支气枪“打野味”,驾驶汽车至淮安区苏嘴镇章集村附近寻找目标时,发现田间有四只白色“大鸟”,在明知“大鸟”系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仍共同商议将“大鸟”猎杀带回去“尝鲜”。

熊某某用气枪射击“大鸟”致其受惊飞离,四人又驾车搜寻,熊某某继续使用气枪多次射击,导致其中两只“大鸟”被铅弹击中丧失行动能力。在四人欲将击落的“大鸟”装袋带走时,被周边村民发现并阻拦。

李某试图通过递烟、送鸟等方式劝说村民,但遭到严词拒绝,村民还拍下四人所驾驶车辆的牌照并报警,四人迫于压力只得将“大鸟”放回原处,后驾车逃离。

受伤“大鸟”为全球濒危鸟类

两只白色“大鸟”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南京警院鉴定中心认定,“大鸟”为东方白鹳,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版)一级,目前已处于全球濒危状态,被誉为“鸟类大熊猫”,价值为10万元/只。

2023年9月1日,淮安公安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其后,淮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四人提起公诉。

“东方白鹳是一种美丽而优雅的大鸟,全身大部分为白色,醒目的黑色飞羽在阳光照耀下会呈现紫铜色的金属光泽,这种兼备白红黑三色的大鸟被闪亮的冰面衬托得尤为高贵,给人很高的美学视觉享受,深受野外观鸟爱护者等广大民众的喜爱。”庭审中,南京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东方白鹳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以及对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危害性等进行了阐述。

刘昌景在庭审中介绍,东方白鹳处于食物链的顶层,若被杀害,会造成对生态系统自上而下的严重冲击,进而影响整个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江苏高度重视对东方白鹳的保护,采取了如成立救助机构、建立保护区、改善栖息地环境、加强监测等保护措施。本案中,村民自发的爱鸟护鸟行为,也是江苏省保护东方白鹳现状成效的真实展现。

严惩犯罪行为革除陋习

法院经审理认为,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本案中,四名被告人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实施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东方白鹳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庭审中,被告人辩称并不知道“大鸟”的名称,也不知道猎杀的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对此,法院认为,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制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并予以公布,此点是社会大众所熟知的。四名被告人虽不明确知晓所猎杀“大鸟”的品种、保护级别,但明知所猎杀的系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仍为满足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使用气枪猎杀,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严重损失,无论从被告人的行为手段、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害程度,还是对野生动物的认知程度等,均不应认定四名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

法院还在判决中认为,东方白鹳作为珍稀鸟类,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全球数量不足一万只,其生存状况直接关系到生态平衡的维持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本案被告人刘某、熊某某、杨某、李某四人猎杀东方白鹳的犯罪行为,破坏了洪泽湖湿地野生动物资源,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造成现实危害。

法院还认为,必须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坚决杜绝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遏制对野生动物资源贪婪、无度索取,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以体现人民法院依法惩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决心以及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的司法担当,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