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谁先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债务?

【案情介绍】

王某晚年丧偶后和李大妈共同生活。他俩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李大妈一直悉心照顾着王某的生活。王某立下遗嘱,留给李大妈20万元。

王某去世后,李大妈按照遗嘱继承了20万元现金,王某的两个儿子则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了一套价值80万元的房产。经协商,哥哥取得了房产,同时向弟弟支付了房屋折价款的一半。

遗产分割完毕后,王某生前的旧识孙某突然提起诉讼,要求王某的两个儿子和李大妈偿还王某生前所欠债务80万元以及利息2万元。李大妈向律师咨询:“我是否该向孙某还款?”

【律师解答】

王某的两个儿子应当在遗产继承范围内首先承担还款责任,不足部分再由李大妈在2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

首先,该案例中出现了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两种继承类型。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关系,推定被继承人生前愿意将自己的遗产由全体继承人按照近亲属的远近、一般均等分配的方法进行继承。本案中,王某的两个儿子就是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对王某遗留的房产进行了均等分配。

遗嘱继承,则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继承遗产,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均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确定。本案中,李大妈分得20万元现金,就是根据王某生前立下的遗嘱确定的。

其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本案中,王某的两个儿子因法定继承获得遗产,应当在遗产继承范围内首先承担还款责任,不足部分再由李大妈在2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故根据法律规定,王某的两个儿子应当在法定继承范围内清偿孙某80万元债务,剩余的2万元则由李大妈向孙某偿还。

最后,律师提醒,继承遗产前应充分了解被继承人的财产状况和债务情况,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法定继承人应当首先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责任,其次才是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在继承遗产时,应优先考虑清偿债务,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责任编辑: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