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森林公安破获一起猎捕野生动物案件
2020-02-25 10:38:25
“辉县市拍石头乡四里厂村对九站自然村有人架电网捕野兔。”2020年2月19日,辉县市森林公安获悉有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线索。
事值疫情期间,且在辉县市公安机关于2月4日发布《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后,仍顶风作案、以身试法,森林公安局局长李玉成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民警进行布控。
2月20日8时,民警将涉嫌非法狩猎的霍某某抓获,当场查获其架设电网所用的电瓶、电器设备等工具及非法捕获的野兔四只。随即,民警在对其住所进行搜查时,又发现两只被剥皮野兔。霍某某到案后,对其私设电网电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当日,霍某某被依法其刑事拘留,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处侦办中。
【相关法律链接】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责任编辑: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