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最低工资标准陆续提高 真的是“越高越好”吗?

最近一段时间,全国已经有1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陆续提出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究竟是跟哪些人群更有直接关系?同时它是否与我们每个人也有关系?调高最低工资标准我们是否也会“水涨船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国家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也被视为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职工权益的一项“兜底”政策。

今年11月份,河北、辽宁已经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作标准,还有一些地方也印发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比如福建省人社厅11月13日就印发通知,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最低的工资标准由现行的5档缩减为了4档,分别为1800元,1720元,1570元,1420元,与调整之前相比月最低的工资准备的各档平均值是增幅达到了8.4%,年均增幅是达到了3.3%。

今年,陕西省率先进行了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从2019年5月1日起,陕西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工资区最低为1800元/月,二类工资区最低为1700元/月,三类工资区最低为1600元/月。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在今年5月9日也发布消息,调整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从当前的2120元调整到2200元,增加80元。

记者注意到,上海从今年4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从2420元调整到2480元,增加60元,以每月2480元领跑全国,这也是上海自2016年以来连续4年位居全国首位。

与此同时,广西已就调整方案征求意见,2020年每月最低工资三档标准均拟上调130元。截至2019年11月份,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江苏、浙江6省份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于2004年3月1日起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在综合考虑各地居民每年的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职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水平、失业率等因素的基础上得出的。

在实践中,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连续多年稳步上涨。以北京市为例,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为210元/月,到了2005年底就已经上涨至580元/月,2015年中则升至1720元/月,如今是2020元/月。

那么,最低工资标准,是不是越高越好呢?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最低工资的标准也存在差异。以31个省区市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为例,青海最低为1500元/月,而上海则以2480元/月居首位。

值得注意的是,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含金量”并不相同。比如,是否包括职工本人缴纳的各项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各地规定就不一样。而这种差异,也会对劳动力市场产生影响。

中国社科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张翼:比如长三角地方它提升比较快,劳工就会从珠三角往长三角转移,那么整个珠三角必须也同时提高你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说它会平衡全国的劳动力市场。

此外,政府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也会考虑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费用支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企业人工成本等因素。

上海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陆晓文:确定最低工资的标准,并且根据货币的实际情况,或者是生活的实际情况进行有关的调整,这是一个国际惯例。我们的政府是根据我们现有的经济社会发展,包括物价有关的现实的状况进行调整,这是一个具有连续性的政策措施。

作为一项具有“兜底”性质的公共政策,最低工资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过低和过高,都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最低的标准主要是对全时全日劳动密集和体力付出比较多的岗位,因为全时全日都投入到这里,体力又付出的比较多,如果没有最低的标准真的难以保障基本生活。跟过去40年刚开始粗放标准是不一样的,一个原则就要找到均衡点,因为现在有大数据,有各种各样的工具计算方法,所以一定要找到均衡点,只有均衡了才能持续的、充分的发展。

责任编辑:王潇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