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收三罚单 涉嫌过亿财务造假被罚452万

【欢瑞世纪收三罚单】证监会历时两年多的立案调查,终于有了结论。

11月4日晚间,渝股欢瑞世纪(000892)公告,2019年11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三纸《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3号、4号、5号)。

三纸处罚书显示,因公司借壳星美联合重大资产重组,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责令欢瑞世纪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合计90万元罚款,欢瑞影视被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钟君艳给予警告,并处以合计100万元罚款。

这样,因该行政处罚案累计罚款数额达到452万元。

立案调查源于借壳上市

据了解,2017年7月,因欢瑞世纪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重庆证监局对欢瑞世纪信息披露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019年7月26日、7月29日,欢瑞世纪分别收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3号、处罚字[2019]4号、和处罚字[2019]5号),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该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事情源于欢瑞影视借壳星美联合。

2016年11月9日,欢瑞世纪公告其重大资产重组获得证监会核准。2016年11月11日,,欢瑞影视成为欢瑞世纪并表的全资子公司。

交易标的资产作价30亿元,超过欢瑞世纪2014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告资产总额308.37万元的100%;欢瑞世纪2014年度未产生营业收入,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欢瑞影视2014年度营业收入约为29420.49万元,超过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100%。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借壳星美联合有四项违法事实

公告显示,经查明,因欢瑞影视未能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导致欢瑞世纪公开披露的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主要违法事实有:

(一)欢瑞影视因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的情况

1、欢瑞影视于2013年12月确认《古剑奇谭》版权转让收入4905.660378万元,发行收入147.169811万元,同期结转成本2571.958260万元(含2015年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增加2013年营业成本720.091332万元)。欢瑞影视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签订的《电视剧〈古剑奇谭〉中国大陆独家首轮播映权转让协议》生效时间为2014年2月17日,晚于欢瑞影视2013年12月确认《古剑奇谭》营业收入时间,且欢瑞影视在2014年6月27日才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完成《古剑奇谭》母带交接工作,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欢瑞影视会计政策的规定。

2、欢瑞影视于2013年12月确认《微时代之恋》版权转让收入1886.792453万元,同期结转成本846.102166万元。欢瑞影视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签订的《影视节目独占授权合同书》(以下简称《授权合同》)以及《补充协议》生效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晩于欢瑞影视2013年12月确认《微时代之恋》营业收入时间,且《授权合同》存在解除并退款的风险,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欢瑞影视会计政策的规定。此外,欢瑞影视不能提供2013年12月已完成母带交接的资料,不能证明 2013年12月已完成母带交接手续。

3、欢瑞影视于2014年12月确认《少年四大名捕》版权转让收入2490.566038万元,发行收入298.867925万元,同期结转成本1537.567485万元。欢瑞影视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签订的《电视剧〈少年四大名捕〉中国大陆独家首轮播映权转让协议》生效时间为2015年2月26日,晚于欢瑞影视2014年12月确认《少年四大名捕》营业收入时间,且欢瑞影视在2015年3月13日才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完成《少年四大名捕》母带交接工作,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欢瑞影视会计政策的规定。

综上,欢瑞影视2013年因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 6939.622642万元;2014年因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2789.433963万元。

(二)欢瑞影视虚构收回应收款项少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1、欢瑞影视2015年虚构收回上海轩叙文化交流中心(普通合伙)(原名上海嘉行文化交流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轩叙)应收账款850万元,造成2015年年报少计提坏账准备425万元。欢瑞影视与上海轩叙在2013年签署的《演艺人员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欢瑞影视每年向上海轩叙收取演艺人员固定佣金,2013年约定的固定佣金为1000万元。欢瑞影视于2015年6月记账确认收回上海轩叙应收账款850万元。经查,该笔回款来自于王贤民控制的银行账户,最终实际来源于陈援、钟君艳。陈援指定王贤民将该笔资金从浙江悦视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账户转入曾某账户,并要求曾某通过上海轩叙将资金转回欢瑞影视,作为收回上海轩叙应支付的2013年的850万元固定佣金。

2、欢瑞影视2016年虚构收回上海轩叙应收账款1700万元,造成2016年半年报少计提坏账准备 467.5万元。欢瑞影视与上海轩叙在2014年签署的《〈演艺人员委托代理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欢瑞影视每年向上海轩叙收取演艺人员固定佣金,2014年约定的固定佣金为1700万元。欢瑞影视于2016年1月确认收回上海轩叙应收账款1700万元。经查,该笔回款最终实际来源于陈援、钟君艳控制的公司。陈援安排其控制的欢瑞文化和欢瑞世纪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将1700万元资金转入王贤民控制的银行账户,请王贤民安排人员将这1700万元资金转入曾某银行账户,并要求曾某通过上海轩叙将资金转回欢瑞影视,作为收回上海轩叙应支付的2014年的1700万元固定佣金。

综上,欢瑞影视虚构收回应收款项2550万元,造成2015年年报少计提坏账准备425万元,2016年半年报少计提坏账准备467.5万元。

(三)欢瑞影视推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情况

按照2012年3月7日欢瑞影视与浙江天光地影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签订的《电视连续剧〈掩不住的阳光〉投资合作摄制合同》约定及实际支付投资款的时间,2013年12月,欢瑞影视应该将 2012年12月支付的520万元从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准备,但欢瑞影视直到2014年12月才由会计师将相关款项进行调整并计提坏账准备。欢瑞影视推退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造成2013年少计提坏账准备5.2万元,2014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0.8万元,2015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34万元。

(四)欢瑞影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欢瑞影视资金的情况

陈援、钟君艳、欢瑞文化在本次重组交易前后均与欢瑞影视和欢瑞世纪构成关联关系。经查,欢瑞文化通过利用合作拍摄电视剧《铁血黑金》项目,从2013年3月至2017年2月累计占用欢瑞影视资金1200万元。钟君艳及欢瑞文化利用向旗下艺人李某某借款事项,从2015年6月至2017年3月占用欢瑞影视资金1800万元。上述事项造成欢瑞影视2013年年报未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700万元的关联交易,2014年年报未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700万元的关联交易,2015年年报未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2016年半年报未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

累计罚款达到452万元

公告显示,欢瑞影视是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

欢瑞文化和王贤民作为欢瑞影视重组前的原股东,是本次重组的股份发行对象。对于欢瑞影视的上述违法行为,欢瑞影视时任董事长陈援、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钟君艳夫妇是欢瑞影视的实际控制人。

第一纸罚单内容包括:

一、责令欢瑞影视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陈援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30万元;

三、对钟君艳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30万元;

另外,对张睿、欢瑞文化、王贤民三人警告,并处以合计70万元罚款;

第二纸罚单针对欢瑞世纪重组信息披露违规,处罚如下:一、责令欢瑞世纪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钟君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赵枳程等9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第三纸罚单针对欢瑞世纪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的行为。

处罚包括:一、责令欢瑞世纪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钟君艳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赵枳程等9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这样,欢瑞世纪合计被罚款90万元,欢瑞影视合计被罚款60万元,钟君艳被罚款100万元,陈援被罚款60万元,其他高层以及主体被罚款142万元。因该案累计罚款数额达到452万元。

欢瑞世纪表示,公司就上述违法违规事项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将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首席记者刘勇 实习生桑吉贵

责任编辑: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