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银行公布学生隐私:助学贷款逾期 律师称不侵权
银行是否侵犯隐私?
律师称有合同约定时不侵权
江西萍乡农商银行此举引发了较大争议。社交网络上网友的观点分为两派,一方支持银行的行为,认为借钱就应该还;另一方认为银行公布学生信息的行为涉嫌侵犯隐私,学生可能是无意中发生了逾期。
网上发起的关于此事的投票,共8.1万人参与,其中5.2万人支持银行,占比约64%;2.4万人不支持银行,占比约30%。有网友表示,“如果提醒了依然不还,这个做法就没太大问题。但如果没有提醒联系过就直接公布的话,就很不妥,至少那个欠三块多的肯定是误伤。”
8月18日,江西萍乡农商银行微信公众号已删除此前催款的文章。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是否侵权主要还是看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协议中是否有公开信息这一条款。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发言资料显示,助学贷款逾期管理中确实有关借款人承诺被公开信息的内容,所以在合同有约定时不构成侵权。
“这与央行规定的保密原则不冲突,金融机构在客户正常交易中确实负有相关职责,但逾期客户在借贷协议中进行了权利让渡,该事实发生时,公布相关逾期人信息属于合法救济手段。”
根据2000年央行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合同,承诺离开学校后向贷款人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承诺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展期,可由贷款人在就学的高等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予以查询。
另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各经办银行应以学校为单位,在公开报刊等信息媒体上公布助学贷款违约情况,对不讲信用的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违约行为公开曝光。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规定,开始偿还利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开始偿还本金后,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当期利率的130%。
同时,未按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县级资助中心联系的同学,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国家开发银行及县级资助中心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类似事件也有先例。2007年,中国工商银行广东分行和北京分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了欠款逾期一年的学生名单,公布信息包括贷款发放年份、姓名、违约月数、欠款本息数。
责任编辑:郝晓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