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925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1日起正式施行。

image.png

重建省医学科学院,是河南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和重要人才中心的又一重大举措,是以科研牵引我省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里程碑式工程。为了以法治引领、推动、保障省医学科学院改革创新发展,省委点题要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介绍,制定条例是省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支持省医学科学院体制机制创新,激活科技创新动力的迫切需要,是发展新质生产力,引领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条例》的立法目的就是要促进省医学科学院创新发展,建成高端人才集聚的创新高地、科技研发应用的开放平台,成为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抓手。

据了解,《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体制机制、创新驱动、融合发展、保障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

其中,《条例》第二条将适用范围界定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省医学科学院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保障促进,与中原医学科学城、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的融合发展,以及与各级人民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企业的合作,适用本条例。”

为推动省医学科学院建立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根本的新型研发机构,《条例》在“体制机制”一章明确了省医学科学院实行理事会决策下的院长负责制,采用以研究院所、创新平台、附属医院和基金会等为主体的运行模式。

责任编辑:曹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