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日前,省长尹弘签署政府令,《河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铁路安全,事关你我。《规定》明确,铁路线路两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从事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规定》要求,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漂浮物体。不得使用弓弩、弹弓、气枪等攻击性器械实施可能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因现场勘察、施工作业等需要在上述范围内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除了一些具体要求,《规定》还明确了法律责任。

《规定》指出,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的,由有关铁路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铁路电力线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漂浮物体的,或者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实施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张丹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