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京江地产违规经营被多次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执行总金额达1.7亿元

中国网郑州12月1日电(武楠 朱珠)近日,本网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河南大京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经营被查,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多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总金额约达1.7亿元。目前,该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先后10次被多个法院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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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显示,河南大京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大京江地产”)成立于2011年,法定代表人为杨运,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其大股东为豫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0%。

本网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大京江地产及其大股东豫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近年来违规经营不断,身陷多重债务纠纷中,多次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日前,据澎湃新闻报道,大京江地产开发的豫森城项目乃郑州市金水区大孟砦城中村改造项目,2014年,豫森城以均价7000元/m²,远低于当时郑州房产均价8500元/m²左右的价格开始无证内部认购,违规经营,后因资金链断裂,工程烂尾至今。业主苦等7年,无奈住进没水没电没门没窗的毛坯房。

另据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公布的信息显示,早在2019年2月14日,大京江地产就曾因开发的豫森城项目存在无证销售、逾期交房,捆绑装修,不守诚信,迟迟不予网签等问题,被公开通报批评,该企业负责人也被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违规行为由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查处。

此外,本网还发现,大京江地产2015年因未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被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7万元。2019年,该公司还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年4月至2020年11月2日,大京江地产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公司及其法人先后10次被多个法院限制高消费。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大京江地产在2018年12月18日至2020年9月21日,均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共计10次被多个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经本网不完全统计,执行标的约达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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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在大京江地产因自身失信行为身陷多种债务纠纷的同时,其控股股东豫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多个子公司近年来也因失信问题而官司缠身。企查查风险信息显示,豫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是河南知名的住宅物业开发企业之一,成立于2008年,公司法人代表为王广林,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目前,该公司及法人代表因自身失信被限制高消费多达16次。此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2018年12月18日至2020年11月10日,豫森集团名下涉15项被执行人信息,仅2020年以来就涉有6项被执行信息,合计被执行标的约达826万元。

责任编辑:王潇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