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郭某鹏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郑州郭某鹏被判刑】4月3日上午,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郭某鹏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对被告人郭某鹏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某鹏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被告人郭某鹏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证据和罪名均没有异议,同意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被告人郭某鹏当庭认罪悔罪。法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鹏自境外回国后,故意隐瞒出入境情况,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规定的预防、控制措施,有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被告人郭某鹏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犯罪的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郭某鹏的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郭某鹏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李海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