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版《住宅设计规范》征求意见 四层及以上新建住宅须设置电梯

记者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了解到,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自21日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规范提出,住宅最小套型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4平方米,四层及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必须设置电梯。

北京市规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规范共编制345个条款,其中200多个条款在国家标准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对于住宅套内空间,规范要求住宅应按套型设计,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4平方米。

除规定四层及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米的新建住宅建筑必须设置电梯外,规范对老年群体给予更多关注,规定每个设置电梯的居住单元应至少设有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对于住宅层高,规范要求不应低于2.8米,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0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2米,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三分之一。北京市规自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考虑到住宅地板采暖应用、装配式结构形式、卫生间同层排水、我国人均身高提高、人体工程学等多方面因素,将住宅层高和净高的数值相应提高。

责任编辑: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