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全市行政区域实现散煤“清零”

日前,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简称《决定》),郑州市在今年11月15日前,平原地区全部完成“双替代”,全市行政区域内实现散煤“清零”,在“禁煤区”内实现散煤和洁净型煤“清零”。

根据《决定》,郑州市将加快推进全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的单位除外)、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及洁净型煤“双替代”(电代煤、气代煤);对已完成“双替代”区域,由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划定为“禁煤区”;2020年10月底前,除偏远山区外,其他区域划定为“禁煤区”。偏远山区未完成“双替代”区域,洁净型煤配送网点予以保留,为偏远山区未完成“双替代”的居民提供生活和冬季取暖所需的洁净型煤。(记者何可)

责任编辑:徐孟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