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景区建污染项目 河南最高拟罚款100万

旅游资源可以转变成金山银山,但其本质上还是绿水青山,保护旅游资源就是维持良好生态。22日,《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旅游资源利用的相关问题。其中规定:严禁破坏旅游资源,在景区建污染项目,处五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罚款。

草案规定:严禁破坏旅游资源。在景区或者已经规划但尚未开发利用的旅游资源地域内,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损害景观整体效果的设施以及进行非旅游开发活动。

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应当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不得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

对破坏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

一旦有人违法上述规定该怎么办?草案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违法上述规定,在景区或者已经规划但尚未开发利用的旅游资源地域内,建设污染环境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以下罚款。

此外,草案规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进行旅游开发,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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