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就要做到“三个必须”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更好地坚持和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的重要体现,为新时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共产党员网)

作为一名组工干部,笔者认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事业成败,关键在人。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管理干部的重要职责部门,肩负着识别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使命,因此,只有每一名组工干部切实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才能识别出讲政治的人,只有始终忠诚于党,才能选拔出对党忠诚的干部。组织部一定要把省、市、县委交办的任务及时地、认真地完成好,选拔任用干部时要严格按照组织标准,首先看干部政治上清醒不清醒、坚定不坚定,政治品德不过关,就要一票否决,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选拔出适应新时代发展的干部,才能为持续突破发展打下坚实的干部基础。

二是必须义无反顾勇担当。组织部作为干部的“娘家”,必须要为担当的干部担当,为负责人的干部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激发出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为干部担当就要练就一双识人的“慧眼”,组织部门一方面要根据干部考核来识别干部,另一方面还要把功夫下在平时,要主动去了解干部的为人、处事、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信息,形成对干部立体式、全方位的认知,不断提高识人选人用人的“精准度”。观察干部不仅要看八小时之内的担当,也要看八小时之外的坚守,更要看急难险重的忠勇,对于那些冲锋在前、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干部,经考察合格,就要提拔重用,对那些兢兢业业、踏实肯干的干部,也要做到心中有数,决不能让老实人吃亏,确保把真正优秀的干部放在合适的岗位上。

三是必须千方百计抓落实。贯彻落实《条例》,绝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必须要落实到实际行动中。组工干部要原原本本地学、不折不扣地执行,要吃透《条例》精神,切实做到学通、学精、学透,要严格按照原则办事、按照制度办事、按照程序办事,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质量和水平。要用好干部考核,进一步优化考核工作机制,创新考核工作方式方法,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干部日常量化考核的力度,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的主观能动性;要严格干部监督,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坚持把提醒谈话、函询诫勉作为关爱干部、加强干部监督的常规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对有苗头性的干部及时提醒谈话,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小毛病演变为大问题;要抓好干部培训,把《条例》纳入组工干部业务培训的常规内容和干部教育培训的必学内容,不断提升组工干部精通和严格执行《条例》、领导干部熟悉和带头遵循《条例》的自觉性,为《条例》的贯彻落实打好坚实的组织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