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破冰 “负翁们”东山再起的机会来了

创业失败、走投无路的“负翁们”即将迎来东山再起的机会——破产。据媒体报道称,个人破产制度将试点先行,下半年有望在个别地区启动试点。对此,业内专家表示,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推出后,未来可能会进一步扩大范围,之后再通过立法进行完善,这个过程最少需要三年时间。

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的条件具备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13部委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为《方案》)。其中提到了两个重点内容,一个是“僵尸企业”如何破产退出,二是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向中新经纬客户端介绍说,在2004年破产法修改时,有提议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还有自然人纳入破产法的适用主体范围,但是后来没有通过,所以目前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只是针对企业破产,但在国际上完整的破产制度,实际上是包括各类主体。

赵占领提到,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与社会环境和信用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密切相关,而我国的相关配套制度正在完善中。

据了解,近年来,征信体系等配套制度症在逐步健全,比如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积建立了限制“老赖”的高消费等制度,不动产登记等个人财产登记制度也在逐渐完备。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也在近日表示,自2013年10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制度起,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43万人次,累计限制购买飞机票2682万人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596万人次,437万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个人破产制度的三大好处

在现实生活中,一个自然人若欠债无法偿还,往往会遭遇持续不断的追债,有的人被迫远走他乡、与家人断绝联系,甚至自杀逃避债务。业内专家认为,在个人破产制度建立后,上述这些情况有望得到改善。

1给债务人一个机会

赵占领认为,“个人破产”是给一些非恶意欠债的自然人一种可以免除债务的机会,让他们重新进入生活工作,可以重新努力、重新来过。

个人破产制度推出后,债务人可能有一定债务的免除或者债务的重整,比如制定一个债务还款计划等,然后在这种情况下再免除剩余的债务。

赵占领同时强调,给他这个机会,同样要付出很大的代价,也就是债务人的个人信用将受到严重影响,比如在美国,如果申请破产,那么一般情况下不会再有人和其进行交易,债务人也会慎重考虑是否申请破产。

2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此前,在面对债务无法偿还时,债务人往往只能选择离家出走,东躲西藏以躲避债务。赵占领认为,这对于债权人来讲,并不利于维护自身权益,而个人破产制度的推出实际上可以综合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这样一个关系。

对于债权人来说,债务人申请破产也是一次调查摸清债务人真实财产情况的机会,可以得到适当的赔偿。

3降低创业风险

在此次《方案》中明确指出,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部分内容截图来源:发改委官网

北京亿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向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上述《方案》实际上体现了对创业者的失败有更大包容性,建立起良性的个人破产制度,对整个金融体系来说是一个完善,也能够出清相关的风险。比如ofo的创始人戴威,这对他来说,就是个东山再起的机会。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也使创业者不至于因创业失败导致倾家荡产。”赵占领坦言,一般企业在创业过程中需要对外融资,通常会让创始人或者大股东去做担保,一旦企业还不了钱,或者企业违反相关约定,那么创始人或者大股东要承担个人连带保证责任,有了个人破产制度,也有利于降低创业的风险。

欠债不用还了?想得美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否意味着从此个人网贷欠债、炒房断供后,可以宣布破产来逃避还债?业内人士否定了上述观点。

赵占领举例说,在美国包括消费类债务人和营业类债务人。比如信用卡消费、买房房贷等都属于消费类债务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对它进行债务减免。另外一种是营业类的债务人,比如创业合伙人、投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其债务在一定情况下予以减免,但并非所有的责任都可以申请破产,基本原则上肯定不会让那些恶意违约,恶意转移财产人轻易地使用破产制度。

那么,是否申请破产后就不用还债了?“不是申请破产就完全不管了。”赵占领解释说,参考国外的做法,或许会对破产人的基本生活做出限制,比如不能进行高消费,只能保证最基本的生活支出,在此基础上,很多财产也需要执行。

立法完善最少需三年

在赵占领看,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推出后,未来可能会进一步扩大范围,之后再通过立法进行完善,这个过程最少需要三年时间。

他分析称,试点成熟后,可能会有两种方案,一种方案是在试点成功后,单独制定一部个人破产法或者个人破产条例,如果是个人破产法就是由人大制定,如果是个人破产条例就是由国务院来制定行政法规,两者无论是哪一个可能从立法程序上来讲都会比较长。

“还有一种方案进程会快些,”赵占领表示,《企业破产法》的修订已经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有可能把个人破产纳入到企业破产法里边修改的过程中,这样《企业破产法》的主体适用范围可能会扩大,包括自然人破产和其他主体破产,这种方案会更快。

赵占领预计,在施行个人破产制度之后,金融机构在放贷方面会更加审慎了,因为金融机构的风险会相应增加。

董毅智指出,完善个人破产制度,应出台一系列的配套制度。下一步应建立豁免制度、财产转移欺诈制度、追索制度以及对个人家庭价值的保护等问题,从制度设计上需更多地考虑老人、妇女和儿童利益。这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豁免的标准,比如符合某些条件的可以豁免债务,而个人破产的适用范围,如何防止恶意破产以及失信名单制度的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可借鉴他山之石

很多人关心“破产”后该怎么办?应该如何偿还债务,回归正常生活?

董毅智谈到,在美国,破产的基本程序有两种——美国破产法第7章的清算程序的核心,在于任命一个财产托管机构,继而由这一机构将债务人不能免除偿还责任的财产收集起来出售,所得收益用于偿还债权人;破产法第11、12、13章规定的则是债务人的复原——允许债务人用未来的收入偿还债权人债务。

美国的个人、已婚的家庭或个体营业户,依靠工资收入维持生活,欠债总数在25万美元以下,可以使用此种破产方法。申请人向法院提交还款计划,并向法院提交一定数额的钱款,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分期分批地归还其债务。此外,美国的《破产法》,具体到不同的州,规定、清算标准和执行情况也会有所不同。

在我国香港也有《破产条例》,其中规定,破产期间为自破产开始起的4-5年,在此期间破产人最长可以居住在其所有的房产内12个月,期满后必须腾退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将其变现偿还债务。

在职业方面,破产人也将受到限制,不得从事某些职业或担任某些职务,如律师、会计师、接管人、公司董事及太平绅士。

在日常生活中,破产人除保留必要的日常生活开支外,其他全部收入均应交付给受托人用于偿还债务;破产人也不得有任何高消费行为;在信贷消费超过100港币时,应当事先向对方告知其破产人的身份。

香港男星钟镇涛的破产案例经常被提及。钟镇涛曾在2002年7月宣布破产,据《现代快报》报道,在申请破产的4年中,钟镇涛名下没有房子、没有车子,也不能买名牌,甚至连两个孩子的教育经费都是好友陈百祥赞助的。而四年后,他还清全部欠款并东山再起,成功走出了破产阴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