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进驻央企可谓“对症下药”
生态环境部近日宣布,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全面启动。本轮保护督察已组建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6个省份和2家中央企业开展督察进驻工作,进驻时间约为1个月。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家中央企业同样被纳入进驻名单,这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尚属首次。
目前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消除黑臭水体,打响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几轮治理下来,污染数据下降明显,阶段性成果显著,环保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众也越来越享受到环境治理的成果。
在此语境下,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发力,在进驻6省份的常规动作之外,督察的视野半径再度扩大,把2家中央企业纳入进驻名单,再次凸显治污不留死角的决心。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实现了31个省份全覆盖,督察组结合民众的举报线索,逐一摸排、深挖、细查,对各省市“过了一遍筛子”,而在此基础上进驻央企之举,无疑提升了这场治污攻坚战的针对性。
这也说明,不管企业的性质、规模、对经济的贡献如何,在环境治理面前,所有企业都处于“同一条起跑线”,应被一视同仁。
国企尤其是央企是我国社会经济的重要支柱,关涉国民经济命脉,对国家安全、国计民生而言都意义重大。但是,不可否认,囿于历史、发展观念等客观原因,这些以煤炭、电力、石油、化工等为主的资源性央企,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以五矿和中国化工集团为例,在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中,这两家央企下属企业所暴露出来的对环保督察敷衍塞责问题严重,不仅“不重视、不整改”甚至“拒绝配合,不提供相关台账、临时编造相关记录”,而长期违法违规对环境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也触目惊心。
一些央企下属企业之所以如此无视环保责任,与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乏力、不行使监督权不无关系。
由于利益关系,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利润,在“GDP至上”的行政思维下,对有环境污染问题的央企下属企业,不想管、也不敢管,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相关企业。
长此以往,此般境况甚至会形成恶性循环,导致一些央企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污染日益严重;而生产理念落后、资源利用率低的现实,反过来也会制约央企的发展,最终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
基于此,中央环保督察进驻央企在传达出“环境治理不留任何死角、任何企业都不要心存侥幸”的信号之外,也有利于央企加强对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的监管。
如五矿、中化工这样的巨型企业,下属企业遍及全国各地,此次央企以整体形式进入督察名单,改变了以往按省市分开督察、监管的形式,督促央企从总部到分公司、子公司落实环保生产责任。相比不同省市松严程度不同的监管,这种从上到下式的垂直监管,显然更利于环保理念的落实。
这一轮环保督察,除了首次纳入央企外,还首次允许启动容错机制,鼓励有关干部担当作为;同时要求坚决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这些具体的督察设计,将把环保督察带入一个更加严格与缜密的新境界,更好地发挥环保督察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